记忆中的企业往事:淮钢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的外调工作

唐明兵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外调和函调是企业组织、纪检、人事、保卫部门所涉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所谓外调,就是组织上派遣人员至外地、外单位,通过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的简称。而函调,则是组织上发函至相关单位索取证明材料的简称。两者目的一样,只是方法有别,须根据需要实施外调或函调。</p><p class="ql-block">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企业组织部门的外调和函调工作,主要用于政审、审干、专案、落实政策、核查人民来信等等。上级组织部门提倡尽量通过函调取得证明材料,但在专案、审干、落实政策、核查人民来信方面,我们仍是采取外调的方法比较多。</p><p class="ql-block"> 我是1976年从部队退役进入淮钢的前身清江钢铁厂后接触外调工作的。那时与现在一样,外调需派遣两名政治可靠的同志,一般为两名党员,至少一名党员,且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原则。开始,我是厂保卫科干事,参与的是专案外调。1978年10月,我被选调至厂政工科任组织干部干事,则接手了组织工作方面的外调业务。那时没有纪委,涉及到科室和干部的问题,有时需要政工科同保卫科联合专案外调。政工科的外调,有时由科内派出两人前往,有时科内一同志带领一名临时抽调的党员开展。我负责组织、干部、统战工作,因此我承担的外调任务要多一些。我既去过许多大城市外调,也去过不少中小城市、县城乃至乡村取过证,还去过法院调阅审理档案和会见(那时称提审)过收容在押人员。外调工作中的许多往事,是十分值得回忆的。</p><p class="ql-block">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清江钢铁厂去市外外调,须到清江市委组织部换取《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还得凭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外调介绍信,到对方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对方单位主管局层层接转介绍信,即由接待人员在介绍信背面签署“请某某局党组织接洽”或“请某某单位党组织接洽”的接转意见并盖公章。一张介绍信只能调查一件事,如外调中出现新的线索,需沿伸至其它地方或单位调查时,可商请所在接待单位党组织或其隶属地党委组织部,在原介绍信背面签署“请某某市(或县、区委)组织部接洽”或“请某某单位党组织接洽”的意见并盖公章。约于1980年,清江钢铁厂的老干部惠育毓,因多次被审查处理,使得人事档案遗失。他被恢复政治名誉后,市委组织部无法审批他的离休手续,他本人也只能回忆出家乡灌南县的唯一证明人。对此,我和徐建华同志在外调中顺藤摸瓜,为他一个个寻找出在连云港市、灌云县等地的证明人,并在灌云县人民医院查到了他1948年参加工作的花名册。外调结束,这张介绍信背面已盖了近十枚公章。</p><p class="ql-block"> 通过外调取得证明材料,属于两个单位组织间的一项合作业务。有的需接待方党组织提供证明材料,有的需与证明人谈话了解情况,有的需证明人写份证明材料,有的需做份谈话笔录,有的需复制人事或文书档案资料等等。只要外调手续完备,接待方不会推辞并会密切配合的。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由其所在单位政治部门签署证明人的身份和“其反映情况仅供参考”的意见并盖公章。所复制的资料,对方单位政治部门会签署该资料复制于什么方面资料的意见并盖公章。每份证明材料多页的,还须盖上骑缝章。当然,在政治挂帅年代,外调工作也不完全是一帆风顺的。1982年夏,我与何明同志赴镇江地区某县调查邱秉庚同志申诉的原干部身份问题。在县人事局查明情况后,局长就是不愿出具证明材料。后来,还是县委组织部的同志出面协调,我们才取得书面证明材料。1983年,厂政工科长贾友生在某县一学校搞政审时,针对一证明人的派性言论讲了几句正能量的话,结果被这位证明人写信告至清江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证明人信上的内容,没有偏听偏信。</p><p class="ql-block"> 那个时期,我们还曾开展过反映某干部“刁难多名知青办理调动手续”问题的取证、马拉松式案件复查的外调工作。一次是1982年夏,厂领导批转一封署名为“全体已调南京工作知青”的举报信。举报信称他们在办理调动过程中,受到了经办人的刁难、变相索取好处等,要求厂里给予严处。在当年,这属于重大违纪案情了。于是,我与何明同志赴南京外调取证。我们冒着炎热的天气,花了十余天时间,带病在南京市的长江南北寻找清江钢铁厂回宁工作的十余名知青。经一个个访谈,无人承认写过举报信,也称没被索要过礼品礼金。外调结束后,我们实事求是地在调查报告上,拟定了个“查无证据、提醒某位同志今后注意工作方法”的结论。一次是落实党的政策开始后,一位于五十年代末被一直辖市某县公安局错误遣送至清江市的职工,对案件复查程序和结果不满意。我们从1979年起,多次赴该直辖市外调催办复查工作。至1983年9月,我们才取回该直辖市公安机关给他的纠错文件。直至2009年左右,他的原单位再次调整其待遇后,他才停止上访。其间,我安排干部干事多次发函至他的原单位反映情况。</p><p class="ql-block"> 外调工作看起来好像简单,找个证明人、取得个证明材料、查阅下档案资料即可,其实过程与责任同样重大。外调结论,会影响到一名同志的政治前途。特别是对待人民来信核查的方法和结论,我们是慎之又慎。我从事大型企业党的组织和人力资源工作近四十年,直接收到和上级批转的人民来信百余封,其中写信人署名的却少至甚少。有的匿名信所反映的问题有根有据,有的匿名信扩大事实,有的匿名信无中生有,有的匿名信只有一句话“某某人吃、喝、嫖、赌”等等。从查处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匿名信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耗去了我们的很多工作精力。正如民间所说那样:一张邮票八分钱,忙忙碌碌跑半年。另外,我们还收到过业务单位职工的匿名举报信。1983年、1992年,我就先后核查过响水县某厂、宝应县某乡镇企业的匿名举报信,调查结果是举报人因对本厂主要领导不满,想通过匿名举报我厂干部,掐断其厂依赖于我厂经营的业务关系,我们最终还以被反映人的清白。</p><p class="ql-block">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不少职工都羡慕搞外调,说是外调能够外出游山玩水。其实不然,那个年代,交通、旅馆等条件均不太发达,外出调查取得证明材料,是要树立吃苦思想的。我们有时在外调地找一个单位要步行十余公里,到郊县农村外调,大多是骑自行车往返一天。那时,各单位都没有工作餐招待,即使有单位宴请,还得视情赴宴。1980年秋,我与厂保卫科长朱军配合清江市公安局刑警,去徐州某县调查某公社船队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清江钢铁厂部分物资一案。公社党委在食堂宴请专案组,我们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没参加宴请。那时,住宿条件也较简陋,得随遇而安。1981年夏,我仍是与厂保卫科长朱军配合淮阴县公安局刑警外调路过上海,火车北站对面的住宿接待处介绍我们3人住进了一间20余人上下铺的街道招待所,过往旅客吵得彻夜难眠,刑警还得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手枪。</p><p class="ql-block"> 那个年代,我们也接待了若干次外单位赴清江钢铁厂的外调工作。对此,我们同样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做好接待工作。</p><p class="ql-block"> 清江钢铁厂是1970年10月创建的企业,筹建组长由市革委会副主任李廷华兼任,厂首任革委会主任、书记是原市委工业部长聂洪德,中层以上领导大多是老干部,大部分正式职工是退役军人,厂里没有文革和派性痕迹。为此,我们的外调工作没有不良因素干扰,也就没出过什么差错。</p><p class="ql-block">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国营清江钢铁厂经过连续的重大技改投入和技术创新,已成为知名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经历了淮阴市冶金工业公司、江苏淮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几次重组和改制,现为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淮钢。淮钢的规模大了,但外调任务却少了许多。淮钢组织人事方面的外调任务,主要是市内外的入党、入职政审和人民来信的核查。而入党政审方面的市内外调,由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表册式调查提纲,由发展党员对象所在党组织派遣两名正式党员实施。涉及市外调查证明材料,非必要均采用函调的办法。为此,现在的外调工作任务较上世纪七、八十年相比,便捷和轻松了许多。</p><p class="ql-block"> 从淮钢在党员、人才、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来说,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的外调工作,应是淮钢组织工作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一定的组织保障作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p> <p class="ql-block">  (网上下载的七十年代外调介绍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