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p><p class="ql-block"> 你好,我国历来重视家庭在养育孩子中的重要作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的保护,排在首位的就是家庭保护。</p><p class="ql-block">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p> <p class="ql-block">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p><p class="ql-block">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新法增加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规定在作出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规定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保证孩子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等等。不仅有限制性条款,更多的是增加了指导性条款。</p> <p class="ql-block"> 教育提示: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前提。</p><p class="ql-block"> 父母不是单纯的对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p><p class="ql-block"> 父母的责任是给孩子创造成长的机会和条件,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而不是被动地做父母的附庸。在这方面,父母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p> <p class="ql-block">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p> <p class="ql-block"> 教育提示:许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对“监护人”的称谓感到陌生,其实您就是孩子的监护人。</p><p class="ql-block"> 在我们国家,监护是民法中的一项制度,就是对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具体来说,就是父母要对未成年孩子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如果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规定“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孩子撒手不管,依然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关心孩子的成长;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无论是否离异、工作多忙,孩子的抚养教育都是双方的事,是父母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p> <p class="ql-block"> 我们呼吁各位家长、全社会能共同了解并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关注我们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早日成长为祖国的栋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白洋渡小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