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关于进一步简易注销的方法。</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p class="ql-block">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p><p class="ql-block">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 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全体投资人 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一是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二是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三是 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p><p class="ql-block">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p><p class="ql-block">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 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 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p><p class="ql-block">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p><p class="ql-block">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 由45天压缩为20天 ,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 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p><p class="ql-block">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p><p class="ql-block">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p><p class="ql-block">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p><p class="ql-block"> 允许市场主体 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 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 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 ,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p><p class="ql-block">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同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 </p><p class="ql-block">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p><p class="ql-block">2021年7月30日</p><p class="ql-block">【晶晶亮读后感】</p><p class="ql-block">政策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提供了满满的便利,为活跃市场增添了助力。但当进出都畅通无阻的时候,也必然会存在部分钻空子的企业。</p><p class="ql-block">现在动辄就数亿元的暴力虚开发票企业,其实都是在公司注册便捷之后出现的。大浪涛涛,泥沙俱下,这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当然不能因噎废食,但需要提高对工作薄弱环节的关注度。</p><p class="ql-block">对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机关是有审核义务的,在审核中,根据文件中的规定,税务部门对以下三种情况不提出异议:</p><p class="ql-block">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p><p class="ql-block">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p><p class="ql-block">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p><p class="ql-block">上述三种情况,没办过涉税事项、没领过发票、发票缴销、没有欠税、没有未办结事项等这都很好查询好判断,我认为最难判定的是结清应纳税款。</p><p class="ql-block">公司注销是需要清算的,清算时候涉及的主要税款有:</p><p class="ql-block">1、正常经营期结束需要汇算企业所得税。</p><p class="ql-block">2、清算期处置资产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p><p class="ql-block">3、剩余财产分配后的股东个人所得税。</p><p class="ql-block">实务中,有多少公司按规定做了清算申报?有多少税务人员关注了这些税款是否足额缴纳?从主观感受来判断,这些工作还是比较欠缺的,其实有很多公司是随意填写了一张清算申报表就过关了。</p><p class="ql-block">当然,文件中也对弄虚作假的情况留了一手,即 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 ,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需要注意,撤销注销登记并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有线索表明注销企业有偷税行为,依然是可以无限期追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