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b>作者:王宏涛</b>(河南洛阳人,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博士。)</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三、尚贤与廉政</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二程继承和发扬了墨子“尚贤”的思想, 他们认为人才对国家的兴衰存亡有决定性的意义:</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人贤不肖,国家治乱,不可以言命。”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天下之治,由得贤也,天下之不治,由失贤也。”</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善言治者,必以成就人才为急务。人才不足,虽有良法,无与行之矣。”</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就是说,国家的治乱不是由天命决定的,而是由人才造成的,因为任何事情都是靠人去决策和实施的,法律的制定,政策的执行,制度的建设,都要靠人才。二程对墨子尚贤思想的发展表现在:他们认为,天下之大,人才济济,只要皇帝以追求奇珍异宝的诚心去征召,开辟选拔人才的有效途径,就一定能得到济世之才,所谓的“人才难求”只不过是统治阶级任人唯亲、排斥人才的借口而已:</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夫以人主之势,心之所向,天下风靡景从,设若珍禽异兽瑰宝奇玩之物,虽遐方殊域之所有,深山大海之所生,志所欲者,无不可致。盖上心所好,奉之以天下之力也。若是存好贤之心如是,则何岩穴之幽不可求?何山林之深不可致?所患好之不笃尔。”</p><p class="ql-block"><br></p> “陛下诚能专心致志,孜孜不倦,以求贤为事,常恐天下有遗弃之才,朝廷之上,推贤援能者登进之,蔽贤自任者疏远之,自然天下响风。自上及下,孰不以相先为善行,荐达为急务?搜罗既广,虽小才片善,无所隐晦。如此则士益贵而守益坚,廉耻格而风教厚矣,天下之贤,其有遗乎?既得天下之贤,则天下之治不足道也。”那么,人才选出后,应该怎么对待他们才能让他们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呢?二程认为首先要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待人之道,不疑而已。使夫人有心害我邪,虽疑不足以化其心;使夫人无心害我邪,疑则己德内损,人怨外生。故不疑则两得之矣,疑则两失之矣,而未有多疑能为君子者也。”“信贤不笃,任贤不终,安能吉也”就是说,只有至诚用人,待人有道,才能让选拔出的人才发挥出效力。其次是不能对人才求全责备。人才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全才,就算在其擅长领域也难免会出现失误:“明王用人,岂求备也?故王明则受福矣,三之才足以济用,如井之清洁,可吸而食也。若上有明王,则当用之而得其效。贤才见用,则己得其道,君得享其功,下得被其泽,上下并受其福也。”最后,应该在其做出成就之时果断的擢升其官职,以此来予以激励。“然在下之贤,皆用升之阶也,能用贤则汇升矣。”选拔举荐人才,是领导干部的职责之一。使用什么样的人,也是廉洁不廉洁的标志之一。近年国家查办的贪腐大案,无一不是先由其下属查起牵连出来的。可见,如果提拔的多是贪腐之人,那么迟早有一天,会被他们拉下水。所以组建一个廉洁的行政班子队伍十分重要。发现人才是不容易的,领导干部要抱着寻找奇珍异宝的态度去寻找人才,对人才应能量才使用,放手使用,考评其贡献,及时擢升其职位。<strong>四、法治与廉政</strong>二程继承和吸收了战国法家的思想,对法的重要性、公正性、以及对法律的“常”与“变”的关系都有深入的论述,认为要建设廉洁社会就必须重视法的作用,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故为政之始,立法居先。”“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虽周公,亦知立法而已”。“天下之治,如网之有纲,裘之有领,举之而有条,委之而不紊也。”“圣明之主,无不好闻直谏,博采刍荛故视益明而听益聪,纪纲正而天下治;昏乱之主,无不恶闻过失,忽弃正言,故视益蔽而听益塞,纪纲废而天下乱;治乱之因,未有不由是也。”这里,二程将依法治国列作社会廉洁的首要条件和必要条件,认为无论古今,社会关系都犹如一张大网,异常复杂,如果不加指导和约束,就会陷入混乱,只有用法律来统领和规范,才能“举之而有条,委之而不紊”,“纪纲”就是法度,“纪纲”正了,天下就治, “纪纲”不正,天下就乱。二程还对法律的公正性有过深入的讨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自古立法制事,牵于人情,卒不能行者多矣,若夫禁奢侈则害于近戚,限田产则妨于贵家,如此之类,既不能断以大公而必行,则是牵于朋比也。”在这里,二程深入地讨论了社会上的权贵(“近戚”与“贵家”)正是危害法律这一社会“公器”的最大敌人,因为他们有钱有权有势,只有他们才有力量有可能对法律的执行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使得社会秩序无法稳定,社会关系无法和谐,所以要想建设廉洁社会就必须建立对权贵们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二程的担忧在当前仍然存在,他们的理想显然在封建专制社会无法实现,但无疑对我们当前的廉洁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二程还认识到了法律的“常”与“变”的关系:“上古世淳而人朴,顺事而为治耳,至尧,始为治道,因事制法,著见功迹,而可为典常也,不惟随时,亦其忧患后世而有作也。”“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令,非义也。若论为治,不为则已,如复为之,须于今之法度内初得其当,方为合义。”“若孔子所立之法,乃通万世不易之法。”就是说,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到了尧帝时期才出现的,所以法律不仅是人的理性的反映,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二程认为孔子所提倡的应该是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这是恒常不变的,而具体的法律则要反映社会关系的变化,所以他们明确提出,要因时而宜地制定新法,但新法又不能在原则和精神上与孔子相违背,当旧法与新法发生冲突时,要服从新法,才“得其当,方为合义”。从二程的法律观上我们就可以解释他们在司马光与王安石的旧法与新法之争时,他们的态度,一方面他们认为国家一定要制定新法,要改革,不改革国家就无法振兴;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王安石的变法变的有问题,违背了孔子的原则,从而加以反对。二程对于孔子的绝对遵从是其时代局限性的反映,但他们从中揭示出的关于法律的“常”与“变”的道理却是深刻的,可以为我们现在建设廉洁社会所借鉴。如何约束权贵对法律的干预,二程只是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他们并未对这一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至今,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还在摸索之中。但是,二程对于法律要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的观点,对于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支持。那种认为法要坚持传统,“一改就乱”的观点,和主张“大破大立”,“改弦更张”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前者会导致社会因循守旧,万马齐喑,使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日益落后,贻误时机;后者会使社会发生动荡与冲突,局面失去控制。 <p class="ql-block">总之,二程创造性地提出了“天理”这个核心范畴,为廉政思想奠定了本体论的基础。二程特别重视从周边环境的改造入手进行廉政建设,重视寻找人才组建廉洁领导班子,任用廉洁下属的重要性,重视法治建设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二程的这些廉政思想对当前我国的廉政建设都是有积极借鉴作用的。笔者不是二程研究的专家,以前对二程的理论了解不多,仓促写成的论文,只能说是挂一漏万,窥豹一斑。继续挖掘二程的廉政思想,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当前二程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以后当继续研究。 <b>(王宏涛,河南洛阳人,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博士。)(总第84期)</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