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宣传周专栏

郝宇彤

<p class="ql-block">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学校教育的基础、补充和延伸。家庭教育伴随人的一生,影响人的一生,对一个人的成长成才至关重要。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说:“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清醒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对于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p><p class="ql-block"> 2022年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所在的这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2022年又是首个宣传周,主题为“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p><p class="ql-block">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每个家庭都应该认真学习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理念,让全社会都重视支持家庭教育。</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5, 25, 25); font-size:22px;">第三十八条</b></p><p class="ql-block">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5, 25, 25);">第三十九条</b></p><p class="ql-block">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第四十条</b></p><p class="ql-block">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第四十一条</b></p><p class="ql-block">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第四十二条</b></p><p class="ql-block">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第四十三条</b></p><p class="ql-block">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第四十四条</b></p><p class="ql-block">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第四十五条</b></p><p class="ql-block">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第四十六条</b></p><p class="ql-block">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p><p class="ql-block">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第四十七条</b></p><p class="ql-block">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p> <p class="ql-block">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性格决定命运,积性成习,积习成性,积性成命,在家庭教育上,父母的陪伴很重要,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做好示范的榜样,对孩子加强教育,引导一个正确的方向,才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p><p class="ql-block">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国家法律健全,人民生活美好,祝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p>

家庭教育

服务

指导

监护人

应当

父母

中小学校

未成年人

宣传

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