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国家为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避免因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期望值过高、施加学习负担过重;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制定的法律,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 第一任老师的责任:应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导孩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2. 家庭建设的责任:应当营造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分居或者离异的,也应相互配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3. 均衡孩子学习生活的责任: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运动时间,避免加重孩子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同时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4. 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责任:应当在各阶段,包括孕期、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5. 社会道德的责任: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6. 违反责任:目前主要以训诫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为主。<br> 实施家庭暴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br>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