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课——大余县关工委走进吉村中心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吉村中心小学

<p class="ql-block">  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校园文明、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2022年5月11日,县关工委“法制报告团”成员黎祥波、刘育文、陈运莲来到吉村中心小学开展以“交通安全管理”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张和贵和吉村派出所副所长、吉村交警中队队长李初金等同志一并参加了本次宣讲活动。</p> <p class="ql-block">  本次宣讲活动是由吉村中心小学校长朱剑平主持,县关工委“法制报告团”成员黎祥波同志主讲,学校四、五年级学生和各班主任一同参加,聆听了此次主题宣讲报告。</p> <p class="ql-block">  首先,黎祥波同志指出交通管理的四要素就是“人、车、路、交通环境”。它们之间关系是互相联系、紧密相关,缺一不可的。</p><p class="ql-block"> 随后教育大家要遵章守法,必须懂法。大家要明了什么是行走道路权利,一定要明确,因为我们是“人”,是交通管理首要因素,没有人就谈不上交通法则。因此我们必须遵循法律,依据法律给予的权利,在现有的道路上行走,各行其道,遵章守法,否则在行走道路中不懂法,不守法,不按法行走,那么就会导致各行其道而乱了阵脚和法规,也无法解决因行走问题出现的事故。</p> <p class="ql-block">  其次,黎祥波同志指出,必须按照法律所给予的权利去严格执法,按照法律去处理违法行为,遵守交通规则,必须服从管理,服从组织,正确处理各项事宜,重点解决处理好下面几个实际问题:</p><p class="ql-block"> ①是喝酒问题,我们必须自觉执行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因为喝酒会使大脑产生幻觉,反应能力降低使之操作失误而出现交通事故;</p><p class="ql-block"> ②关于骑车问题,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不能骑车、驾车,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无行为能力人外出行走,必须有人监督管理,如父母亲或者有行为能力人的有效监管。</p><p class="ql-block"> ③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时,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在机动车道行走、严禁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严禁在机动车道上左侧上车。</p><p class="ql-block"> 最后,黎祥波同志强调交通安全关系着千万家,所以一个人遵守法规还不行,必须人人遵章守法,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交通秩序管理好。</p> <p class="ql-block">  瞧,认真聆听的师生们。</p> <p class="ql-block">  随后李初金副所长带领同学们认识了各类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深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同时也警示广大学生要牢固树立交通法规意识。</p> <p class="ql-block">  宣讲活动的最后,朱剑平校长总结到:县关工委这次宣讲活动,让我们进一步学习和掌握了各类交通安全知识,更让我们懂得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并带动家长和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守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创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p> <p class="ql-block">  会后,同学们认真观看了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引起了同学们的强烈共鸣,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会向家人及小伙伴宣传交通安全知识。</p> <p class="ql-block">  此次交通安全法制宣讲活动,充实了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内容,提高了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对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争创平安校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p> End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28, 128, 128);">编辑: 曾婷</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28, 128, 128);">责编: 邓丽菁</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28, 128, 128);">审核: 朱剑平</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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