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相关规定,为使您的孩子顺利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说明如下。请认真阅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相关工作。</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一、招生办法</b></p> <p class="ql-block"> (一)公办学校</p><p class="ql-block">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p><p class="ql-block"> 对于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入学。未被录取的,采取向周边学校派位分流的方式安置生源。</p><p class="ql-block"> 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的公办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一致的,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不一致的,分别按各自学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入学。</p><p class="ql-block"> 实行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由符合条件的家长自行选择一所学校,一经确定不予更改。若其中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学位派送。</p> <p class="ql-block"> (二)民办学校</p><p class="ql-block">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经开区根据辖区内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二、招生程序</b></p> <p class="ql-block"> (一)信息登记</p><p class="ql-block">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及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领取凭证、《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有其一即可),<b>5月12日9:00-17日17:00</b>,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17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b>可于5月18日9:00—17:00</b>,按照经开区文教局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具体方式另行通知)。5月18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申报民办学校,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经开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 “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居住在经开区具有九台区(除已划归到长春新区和中韩示范区户籍外)、双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样参照以上步骤完成网上信息登记。</b></p> <p class="ql-block"> (二)资格审核</p><p class="ql-block"> <b>5月21日—5月31日,</b>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家长需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多校划片的学校,<b>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21日-5月26日,如需派位,将于5月31日前完成并确定学位结果。</b></p> <p class="ql-block"> (三)<b>学位派送 6月1日</b>,各公办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p> <p class="ql-block"> (四)招生录取</p><p class="ql-block"> 1.公办学校</p><p class="ql-block"> <b>6月21日9:00—22日15:00,</b>选择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p> <p class="ql-block"> 2.民办学校</p><p class="ql-block"> 6月11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6月13日9:00—14日17:00,信息审核合格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通过“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6月14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p><p class="ql-block">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p><p class="ql-block"> 6月20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辖区内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6月20日15:00—21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1日9:00—22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民办学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1日9:00—22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发放告知书的公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p> <p class="ql-block"> 3.空余学位派位录取</p><p class="ql-block"> 6月24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7月1日9:00—4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7月4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p><p class="ql-block">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操作方法同上文。</p><p class="ql-block"> 7月8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7月8日15:00—9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7月9日9:00—10日15:00,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p> <p class="ql-block"> 4.统筹安排 7月13日—14日,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经开区统筹安排入学。</p> <p class="ql-block">编辑:于明月</p><p class="ql-block">审核:田静</p><p class="ql-block">咨询电话:81902487</p><p class="ql-block">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小学校招生办公室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