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能极大的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p> <p class="ql-block">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p><p class="ql-block"> 《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分六章,54条,是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p> 重点内容解读 <p class="ql-block">第一章 总则 强调了家庭教育的宗旨和要求</p><p class="ql-block"> 第1条 家庭教育目的</p><p class="ql-block">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p><p class="ql-block"> 第2条 定义“家庭教育”。</p><p class="ql-block">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p><p class="ql-block">第3条 家庭教育根本任务。</p><p class="ql-block">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p><p class="ql-block">第4条 家庭教育实施者。</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第5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p><p class="ql-block"> 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p><p class="ql-block">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p><p class="ql-block">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p><p class="ql-block">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p><p class="ql-block">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p><p class="ql-block">第13条 确定家庭教育宣传周。</p><p class="ql-block">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p> <p class="ql-block">第二章 家庭责任 强调家长的教育责任</p><p class="ql-block">第14条 明确责任。</p><p class="ql-block">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p><p class="ql-block">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p><p class="ql-block">第15条 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p><p class="ql-block">第16条 明确六大家庭教育任务。</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p><p class="ql-block">1.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p><p class="ql-block">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p><p class="ql-block">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p><p class="ql-block">4.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p><p class="ql-block">5.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p><p class="ql-block">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p><p class="ql-block">第17条 明确九种家庭教育方式。</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p><p class="ql-block">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p><p class="ql-block">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p><p class="ql-block">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p><p class="ql-block">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p><p class="ql-block">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p><p class="ql-block">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p><p class="ql-block">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p><p class="ql-block">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p><p class="ql-block">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p><p class="ql-block">第18条 不断学习提升。</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p><p class="ql-block">第19条 共同促进。</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p> <p class="ql-block">第20条和21条 依法履职。</p><p class="ql-block"> 第20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p><p class="ql-block"> 第21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p> <p class="ql-block">第22条 科学减负。</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p> <p class="ql-block"> 家长朋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守法,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进行,保证孩子们快乐、健康、活泼地成长。</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呼家庄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2.5.1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