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市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出租汽车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了做好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积极做好自我防护,保护好我们的每一位乘客就像保护我们自己一样的爱护他们。</p><p class="ql-block"> 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这座城市,也是保护我们的国家。</p> <p class="ql-block">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支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出租汽车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开展防控工作。</p> <p class="ql-block"> 各出租汽车企业、各经营者承担经营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参与运营的从业人员承担运营防控责任。</p><p class="ql-block"> 行业所有从业人员要及时关注所属公司(临时组织管理)微信群发布的工作通知和防控工作要求,(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进行传达部署,避免出现信息梗阻)做好自我防护、自我监督、自我约束。</p> <p class="ql-block">严格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宁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执法支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b style="color:rgb(237, 35, 8);">每天一检</b><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span>持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p> <p class="ql-block">出租汽车驾驶员每日发车前要进行体温测量1次并拍水印照片留存备查;当出现发热、咯痰、咽痛、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或体温高于37.3℃时,禁止参与运营;</p><p class="ql-block">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口罩(遮住口、鼻孔等),乘客上车后先查验行程码、扫吉祥码并确认(同乘人员全部扫码)后送达的方式运营。当健康码(吉祥码)出现黄色时,请提醒乘客对手机进行重启,重新验证健康码颜色,若再次出现黄色时,请停止拉乘,第一时间报车辆运营地所在地防疫部门。按照所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从业人员同时报所属居住地社区或村屯疫情防控部门,按照其要求做好个人的防控工作。同时报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公司第一时间报出租车执法大队。</p><p class="ql-block"> 加强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核对乘客行程码,扫乘客吉祥码等防控工作措施!</p><p class="ql-block"> 不按照要求或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以拒绝拉乘;应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或进行手工登记(回拨老年人手机号和记录身份证号及姓名确认真实信息);</p><p class="ql-block"> 运营范围禁止前往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 </p> <p class="ql-block"> 出租汽车驾驶员码上行动的授权车号要与所驾驶的出租汽车牌照相同,不同的,请在第一时间联系授权的出租汽车公司。</p><p class="ql-block"> 实行扫码后要将操作页面向上滑动至确认页面,点击确认后待扫码操作成功后再送达。</p> <p class="ql-block"> 各出租汽车公司对新授权的初级扫码员和更改信息的初级扫码员,要留存被授权人的服务监督卡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不得对无从业资格证和未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人员进行授权初级扫码员;加强对被授权人从业资格和相关信息的保管工作,不得外泄。</p> <p class="ql-block">做好运营车辆的消杀工作。免费为各出租汽车公司配发消毒器具和消毒液对参与运营的出租车进行消毒(车辆室内外进行有效喷洒),各公司对消毒的车辆要做好消杀工作记录和留存水印照片。</p><p class="ql-block">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具备可以自行完成消杀工作条件的,每日出车前可以进行自行消杀。当班(白晚办)驾驶员出车前要对所驾驶的营运车辆内部物体表面(车身内壁)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后备箱、空调出风口等进行预防消毒擦拭1次,并拍水印照片录备(存)查。</p><p class="ql-block"> 坚持“一车一把壶”、“每客一消毒”方式进行消毒,及时开窗通风;消毒采用含有含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套保持清洁,每周洗涤1次,消毒处理。车门内外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按钮等,每换乘(驾)一消;</p> <p class="ql-block"> 清理车厢内和备箱一切与运营无关的杂物。要保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遇雨天(特殊天气)路面无明显水迹后要及时清洗车辆;提醒广大经营者,检查车辆油路、电路是否老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p> <p class="ql-block"> 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相关业务的计价器销售维修、LED顶灯维护、GPS监控等部门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工作。 要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办公(作业)期间佩戴口罩、对办理业务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或手工登记,禁止未戴口罩人员入内,禁止聚众、聚集。</p> <p class="ql-block"> 各出租汽车企业继续免费建立消毒点,为广大出租汽车提供配比合理的消毒液;消毒液要单独放置,避免误伤他人,做好消毒工作记录。所发放的消毒物资仅限用于各公司办公场所消毒、运营车辆消毒、经营管理出租汽车附属设施的企业的消毒工作,严禁私自处理或用于其他。</p> <p class="ql-block"> 运营车辆要保证出租汽车GPS监控系统和车载视频系统设施完好好用,便于对拉乘人员的流掉工作;不得故意破坏、损坏、遮挡车内监控附属设施。</p> <p class="ql-block">出租车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进行稽查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及不按照要求进行防控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暂停营运调查或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p> <p class="ql-block"> 出现拉乘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停止拉乘和接触他人,第一时间联系车辆运营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部门并告知所属公司、临时组织管理部门,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污染情况评估及消毒处理。</p><p class="ql-block">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p><p class="ql-block"> 宁江区(含哈达山示范区)</p><p class="ql-block"> 0438-2990500</p><p class="ql-block"> 扶余市:0438-5879107</p><p class="ql-block"> 前郭县:0438-6950026</p><p class="ql-block"> 长岭县:0438-7210598</p><p class="ql-block"> 乾安县:0438-8256919</p><p class="ql-block"> 经开区:0438-6822178(昼)</p><p class="ql-block"> 0438-2125966(夜)</p> <p class="ql-block"> 如出现发热、咯痰、咽痛、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或体温高于37.3℃时,禁止参与运营;请戴好口罩及时到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p> <p class="ql-block"> 要树牢常态化防控意识,坚持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减少疾病感染风险。</p> <p class="ql-block"> 积极克服疲劳驾驶现象,坚持防控“为自己、为家人、为人民”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防控工作。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运营;积极参加“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p> <p class="ql-block"> 禁止在出租车内和公司办公区吸烟,理性劝阻乘客不得在车内吸烟。严禁将含醇类消毒物品置于非安全区。</p> <p class="ql-block"> 不得散布谣言,不得发布未经证实或转发非官方发布信息、视频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引起舆情的,将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或相关部门处理。</p> <p class="ql-block"> 坚决杜绝国家、省关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维护新冠肺炎防控秩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行为。</p> <p class="ql-block"> 请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规定,持续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我防护,共同守护好当前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全力以赴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