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朋友,大家好!<br>在第27个“世界读书日”之际,中部六省公共图书馆联盟,特别推出“六省共读一本书”活动,我们共同为大家分享麦家、苏童、阿来、马家辉合著的《好好读书:名家给年轻人的读书课》。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我弥留之际》</b></h1> 今天,由江西省图书馆馆员吴越,为大家分享书中对经典著作《我弥留之际》的导读。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每个人都是一座孤岛</b></h1><br> 《我弥留之际》是美国作家福克纳于1930年发表的长篇小说。<br> 这部作品讲述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的承诺率领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这部小说以本徳伦家庭的每个家庭成员作为一个章节轮回叙述,每一个章节不断地变换叙述视角和叙述时间,这样来完成了整部小说。<br> 小说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多子女家庭中母亲的死。这个母亲是小学教员出身,她生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她是一个一生都在追求自由,却爱而不得,被自己的家庭和众多子女困住的女性。她去世前只有一个特别强烈的几乎也是唯一的遗愿,就是要她的家人把她的棺材送到几十英里之外的娘家去安葬。<br> 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旅程,但是,在这么一个简单的过程中,却发生了很多意外。<br> 发生的第一个意外就是他们家唯一的一辆马车,被其中两个儿子拉岀去赚钱了,医生没能及时赶到家中为母亲看病,所以他们的母亲去世了,当时天气很炎热,需要及时把母亲的棺材送到娘家去,却因为没有交通工具,耽搁了好几天。等到她那两个儿子把那辆马车套回来,一家人才匆匆上路。<br> 几十英里的路途也不算太远,但他们遇到了水灾。横在路途中的一条河发大水,阻挡了载着棺木的马车渡河。艰难地渡过了河,交通工具却在大水中失去了,一家人再次陷入苦恼。<br> 上面提到过这部小说是以本德伦家庭的每个成员作为一个章节轮回叙述的,在这样的叙述当中体现了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死者即母亲的感情,并且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死者的感情其实都不太一样。<br> 其中她的大儿子卡什,在小说中是一个特别光明、正面、像圣徒一样的人物,和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br> 而她的第二个儿子达尔,虽然和卡什同是她的儿子,对她的感情却完全不同。因为母亲不知道为什么天生就特别讨厌达尔,导致达尔从小得不到母亲的宠爱,使得他与母亲之间的感情并不亲密,甚至在达尔对母亲的感情中,掺杂着比较负面的、阴暗的情绪。所以在运送棺材的路途中,压力大到一定程度上的时候,达尔做出了一个很奇特的行为:把停留母亲棺材的谷仓烧掉了。 <h1><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inherit;"> 这一切的闹剧就这样结束了吗?一把火能点燃谷仓,却终止不了这家人的悲剧。朱厄尔冲进了火场,着火的是谷仓,同时也是他放弃了自己视作生命的马换来的,他不顾烧伤的背抱着艾迪的棺材跑出了火场。朱厄尔是本德伦家中的老三,他生性冷酷,与家人格格不入,对身边人的所作所为充满了不屑和怨恨,但是他在家中是最受宠的,而这个家的中心也是整部小说的轴心,其实是母亲艾迪。</span><br></div> 杜威·德尔是本德伦家的四女儿,自私胆怯,和邻居莱夫偷尝了禁果,不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没有像母亲那样选择隐忍,还一直在想办法把这个孩子给拿掉,而这次母亲的死就是一个好机会,她可以到城里去找医生买药。作为本德伦家唯一的女孩,她无疑是爱母亲的,她继承了母亲的孤独和冷漠,甚至还带有一点儿疯狂。<br> 瓦达曼是本德伦家最小的儿子,智力低下,懵懂无知,因此他的独白总是带有儿童特有的凌乱无序和异想天开,他甚至以为是皮保迪医生杀了他的母亲。在他的眼里,母亲死后就变成了厨房里的那条待煮的鱼,瓦达曼沉浸在自己想象的悲痛中,孤独无依。<br> 父亲安斯没有任何生活情趣,也从来不和子女交流。在他看来,再美好的人伦或生活的乐趣在苦难与贫穷面前都一文不值,他甚至认为艾迪的病是让他破财的晦气。<br> 福克纳笔下的本德伦一家人,每个人似乎都是一座孤岛。彼此之间不沟通、不理解,各自寻找着自己的出路。这也是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br> 母亲艾迪安然地落葬在她安葬的地方之后,发生了两件令人震惊的事。其中一件事情是,达尔因为纵火,被认为是一个精神病病人抓走了。第二件事情更令人震惊,本德伦家中的男主人安斯•本德伦,在自己妻子刚刚入土安葬之后,就给他的孩子们带来了一个女人,告诉他们:“来,孩子们,见过你们的新母亲。”<br> 故事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这样的结局,带着点悲凉又带着点可笑。正如评论家所说的,《我弥留之际》这个故事可以意会却难言传,可以感受却不容易分析,任何人都可以从任何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个故事和故事中的人物,然后得到任何可能的理解。<br><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inherit;"> 如果感兴趣的话,你可以去反复细读其中的段落,一定能够得到很多不一样的领悟。</span></div><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inherit;"><br></span></div></h1> 由山西省图书馆馆员任向姝,为大家分享苏童对经典著作《我弥留之际》的解读。 <h1><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color: inherit;">死亡到来前,</b></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color: inherit;">我们要如何更好地活着</b></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color: inherit;"><br></b></div> 美国作家威廉•福克纳有两部长篇小说在他的作品宝库当中最为重要。一部是大家熟知的《喧哗与骚动》,另一部就是《我弥留之际》。<br> 这部小说的第一个特点是它开了一代文学创作之风气的结构。小说以本徳伦家庭的每个家庭成员(丈夫、四个儿子、女儿、母亲)作为一个章节轮回叙述,每一个章节不断地变换叙述视角和叙述时间,这样来完成了整部小说。这部小说的第二个特点是它具有一个很少见的、非常抓人心的故事。<br> 小说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多子女家庭中母亲的死。这个母亲是小学教员出身,她生前,是一个一生都在追求自由,却爱而不得,被自己的家庭和众多子女困住的女性。她去世前只有一个特别强烈的几乎也是唯一的遗愿,就是要她的家人把她的棺材送到几十英里之外的娘家去安葬。<br> 她一生都在为人妻、为人母,但在真正的死亡来临前,她突然很想念自己真正的骨肉亲人,自己的家族。所以,她的丈夫和她的孩子需要帮她完成遗愿,把她的棺材送到她母亲的娘家。<br> 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旅程,但是,在这么一个简单的过程中,却发生了很多意外。<br> 发生的第一个意外,他们家唯一的一辆马车,被其中两个儿子拉岀去赚钱了,医生没能及时赶到家中为母亲看病,所以他们的母亲去世了,当时天气很炎热,需要及时把母亲的棺材送到娘家去,却因为没有交通工具,耽搁了好几天。等到她那两个儿子把那辆马车套回来,一家人才匆匆上路。<br> 几十英里的路途也不算太远,但他们遇到了水灾。横在路途中的一条河发大水,阻挡了载着棺木的马车渡河。艰难地渡过了河,交通工具却在大水中失去了,一家人再次陷入苦恼。<br> 这部小说是以本德伦家庭的每个家庭成员作为一个章节轮回叙述的,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死者的感情其实都不太一样。<br> 她的大儿子卡什,是一个特别光明、正面、像圣徒一样的人物,和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br> 她的二儿子达尔,对她的感清却完全不同。因为母亲不知道为什么天生就特别讨厌达尔,导致达尔从小得不到母亲的宠爱,使得他与母亲之间的感情并不亲密,甚至在达尔对母亲的感情中,掺杂着比较负面的、阴暗的情绪。<br> 这样的达尔,在送母亲的棺材去安葬的路上,碰到种种突发事件会格外烦躁。又源于在对母亲的回忆当中,使他想起了很多不愉快的经历,所以在运送棺材的路途中,压力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做出了一个很奇特的行为:把停留母亲棺材的谷仓烧掉了。<br><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inherit;"> 前面遇到了水灾,后面遇到了火灾,这样的遭遇和经历完全令全家人意想不到。谁都没想到,一个死者的灵魂想要安放在她的娘家,会如此之艰难。</span></div></h1> 这部小说以一个令人意外的开始,一个种种节外生枝的送葬之路,勾勒岀了一个非常严密又富有弹性的故事。这个故事中折射出了人与人、亲人与亲人之间的爱恨、亲密、冷漠与疏远。<br> 而在一路上种种的节外生枝,也都被一股力量牵引着奔向终点,这个终点就是,他们的母亲终究是要安葬的。所以,尽管送葬之路颠沛流离,最后他们的母亲还是得以安葬。<br> 母亲安然地落葬在她安葬的地方之后,发生了两件令人震惊的事。其中一件事情是,达尔因为纵火,被认为是一个精神病病人抓走了。第二件事情更令人震惊,本德伦家庭当中的男主人安斯•本德伦,在自己妻子刚刚入土安葬之后,就给他的孩子们带来了一个女人,告诉他们:“来,孩子们,见过你们的新母亲。”<br> 这是一部在福克纳小说当中特别伟大的作品,这部作品,在阅读上又是带有某种牵引性和诱惑性的文本。<br> 作为福克纳最伟大的两部小说,我一直认为《我弥留之际》是更适合向读者朋友们推荐的福克纳作品。当然提到福克纳,他的一生也是很有意思的。<br> 在人们的印象里,晚年的福克纳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带有美国南方乡村味道的小老头儿。<br> 他的晚年在他的老家——奥克斯福德,他跟那些老乡亲打打招呼,吹吹牛,特别帅。听说要去瑞典领诺贝尔奖的时候,他开始是不想去的。因为他实在害怕出远门。最后是他女儿陪着他去领的奖,因为他女儿说这么荣耀的时刻,一定要去。<br> 从这样一个作家的晚年当中,完全想不到他的青年时代会那么“作”。他的“作”几乎可以超过所有的美国作家。比如,他从小就特别想当兵,特别想当飞行员。但是由于他种种不合格,美国的军队不要他,他就联系了英国某一支与皇家飞行有关系的空军部队,但当他去了英国,那场战争就结束了,所以他根本就没当上兵,没有体验过在空军部队做飞行员。<br> 除此之外,还有一件事,作为一个写字的人,起初他也是无法靠稿费创作养活自己的,所以他必须要找工作。他做过小邮局局长,别人要开除他,他说开除才好,他真不想伺候什么所谓花了两分钱邮票就想让他伺候的人,不干也罢。所以到后来他写岀一定小名气的时候,好莱坞就把他招去了。福克纳曾经给好莱坞的资产阶级大鳄们、大制片人干了好几年脏活、累活、粗活。<br> 就这样,福克纳经过无数次的洗礼,后来终于靠一部不太好的小说《圣殿》赚了钱,可以安心回到他的南方——奥克斯福德,偏僻而封闭的老镇,在一间破屋子里,开始他真正的写作。也正因为这样的沉淀,让人们看到了一个伟大的作家福克纳。<br> 福克纳的小说技艺复杂而伟大。他从来不写浅显易懂的句子,而是创作混沌的、模糊的语言,这种混沌感有种奇怪的魅力,你能感觉到他的一个个文本对你的压迫。你甚至感觉得到他简直像太阳一样照耀着,让你就是想读懂它,想要挑战这种高难度的文学语言。他每一部小说的表达都是不同的,最后都企及一个非常高的精神高地。<br> 要读真正的福克纳,必须忍受不懂,带点儿自虐的,接触一下《我弥留之际》这种有难度有高度的,并不让人很愉悦的作品,看看它背后是什么东西,那么强大,那么有价值,让它成为经典中的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