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u>买房被骗80万血汗钱,团伙诈骗案证据确凿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不立案是否合法?</u></b></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2021年6月19日我与冯东,高春红签订房租买卖(转让)协议,房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该房是已经网签备案不能更名的二手房,因小区未开始办理房产证所以未过户,双方约定2021.6.19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付款80万收房,尾款43万在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我们名下时进入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交易。卖房时冯东夫妇承诺房屋无任何争议,产权清晰,未做任何抵押,担保,无银行贷款,承诺房屋不存在任何交易风险,没有任何债务问题,没有第三人信贷关系。冯东夫妇提供了补办的购房合同原件(说他们丢失了购房合同原件,收据等资料),冯东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的借款合同,银行结清证明。在我们的询问下,被告冯东夫妇说尾款是由其姐冯婷付清,卖房动机是因为置换房产,被告孩子要在曲江上学买房急需资金。并告知已定曲江小三室房子,急需首付款。买房签订协议时,冯东父母及其姐姐都在场。2021年3月一审结果出来后,冯东告知我们他们败诉,房子被判给开发商,冯东以有个人隐私为由不给我们看一审判决书。我们通过联系冯婷取得一审判决书,看见一审判决书后才知道被骗。父母妻子受不了打击,一下子病倒。80万对于我们一个底层家庭来说天塌了。</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一审判决书详细写了2019年6月开始断供,2020年银行起诉冯东和开发商,2021年3月30日银行扣除开发商保证金40多万,2021年4月开发商给冯东寄了合同解除函解除合同,2021年6月16日长安区人民法院943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我们购买的房子等事实。</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u> 构成诈骗理由如下:</u></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57, 181, 74);">1.2021年6月16日被查封的,2021年6月19日还隐瞒查封事实把房子卖给我们(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为证),查封房禁止买卖。隐瞒了银行断供,银行起诉,扣除开发商保证金40多万以及解除合同函的真相,非法骗取了我们80万的血汗钱。还提供了银行结清证明保证他姐结清的可以隐瞒扣除保证金真相,开发商补办的合同,虚构事实。</b></p><p class="ql-block">2.被骗80万购房款,房屋转让协议证明房子冯东卖给我们是事实。(80万转账记录,收据,房屋转让协议为证)。80万是我们三代人所有的积蓄还有借的亲戚的钱,必须追回。</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3.2014年冯东和开发商购房合同第18页第四条承诺如果银行贷款扣了保证金,房子归开发商所有,扣保证金是2021年3月30日,合同冯东签字生效房子。2021年4月开发商解除合同,房子已经属于开发商。把不属于自己的房子拿出来买卖。他们全家隐瞒房子不属于冯东的事实,欺骗我们购房,骗走80万购房款。(一审判决书和冯东与开发商购房合同为证)</b></p><p class="ql-block">4、冯东2021年5月26日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购房合同声明作废。2021年4月开发商把合同解除了骗说合同弄丢了(报纸为证)。</p><p class="ql-block">5、声明作废的购房合同和给我们的合同的编码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给我们的合同是作废的合同,属于合同诈骗。(报纸和购房合同为证)</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57, 181, 74);">6、给我们的合同说他丢失后从开发商手里补办的,盖有开发商公章。提供的已丢失购房合同图片合同编码是CA0155727,给我们的补办合同是CA0155730.合同编码不一致。开发商已经解除合同并已起诉,不可能补办合同盖公章。怀疑公章造假,合同造假。(一审判决书和聊天记录为证)</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7.冯东亲姐冯婷作为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起草打印修改房屋转让合同,见证签订合同,全程策划。2021年6月18日晚冯婷夫妇,冯东夫妇和我们在西安曲江会展中心一楼见面,冯婷反复以律师身份保证她不会知法犯法,说首付冯东父亲付的,装修费和尾款冯婷出的,这个房子虽然名字是冯东,但是她说了算,以律师身份骗取了我们的信任,性质更为恶劣,以律师身份打法律擦边球,在房子被查封还没有执行的空档期紧急出售骗取钱财,一手策划诈骗,房子欠的三年物业费是冯婷付款的,深度参与(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为证)。</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意识到被骗,我们于2021年4月2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被分配至韦曲派出所,我去了派出所被杨警官以可能不立案影响起诉为由推托让我们民事起诉去被打发,晚上我们咨询了律师,才知道报案和起诉无关,随后4月3日再一次拨打110报警,韦曲派出所以一个民警接待负责到底制,清明放假民警不值班为由再一次推托,无奈我只能主动去韦曲派出所录口供,4月3日我们给杨警官发了所有的证据,民警没有找我们要报案材料,也没有出具报警回执。4月6日通知正式录口供,在我们的要求下给我们给了报警回执,上面写的时间4月6日11时接的案,受理时间为4月6日10:30,受理时间在报案时间之前?杨晶详,刘露茜是受理民警。韦曲派出所一直不给我们答复立不立案以及调查情况,无奈我们中途打电话询问,刘露茜接到电话大声训斥为什么打电话问不要再打电话我们很忙!后来我们多次找赵宏斌所长和王昭副所长询问,多次被推托,说我们的案情复杂,30天答复立不立案。我们焦急万分的等待却等来2022年4月27日通知我们的不立案,理由是不构成犯罪,问任何事情不说,问合同章子是否是假也不说。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有案不立,韦曲派出所赵宏斌所长渎职。我们要求,必须立案,立即追钱。还我们80万血汗钱!</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