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李泽厚的书法类比

春山君

<p class="ql-block">  书法美学中类比、象征的批评范型影响深广,至今不绝于缕,这样说决非夸大其辞。这种影响,今天在李泽厚关于书法的美学论述中还可以看到。</p><p class="ql-block"> 李泽厚提出的书法是“纸上的音乐和舞蹈”①的书法美学命题,同样是通过简单的类比思维,用文学修辞手法而作出的一种形容或象征,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从而忽略了一个内在的大前提:凡是表现的、抒情的都是音乐的。</p> <p class="ql-block">  从这个似是而非的前提出发,得出了书法艺术的审美实质和艺术核心是一种音乐性的美的结论。实际上,一切现代派艺术基本上都是表现的或抒情的,根据李泽厚的观点,就可以认为一切现代派艺术的审美本质和艺术核心是一种音乐性的美了。这种对书法艺术审美实质过于宽泛的界定,等于什么都没有说。 </p><p class="ql-block"> 在第二段引文中,李泽厚把草书比作“纸上的强烈舞蹈”,却没有揭示出二者之间的关键性区别:</p><p class="ql-block"> 舞蹈是通过在三度空间中现时发生的真实的物理力的运动,来表现生命与情感的张力;而书法只能在二度空间中以过去的力的运行轨迹,来暗示生命与情感张力的存在。前者以实在的动态的力展示虚幻的力,后者以虚幻的静态的力暗示实在的力:前者是一种历时性的动态展示,后者是一种共时性的静态呈现,两者的基本表现图式有着质的区别。</p><p class="ql-block"> 第三段引文中,李泽厚用书法表现了音乐的节奏、韵律与和弦,来证明书法的审美实质。实际上,节奏、韵律与和弦的音乐性的美,可以在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绘画、雕刻、建等一切艺术门类中见到,现代西方的复调小说尤其追求一种音乐性的美,如法国新小说派作家布托所作的长篇小说《变》就以音乐中的和声对位法作为全书的基本构架,难道能够据此把音乐性的美作为一切艺术的审美实质么?</p> <p class="ql-block">  这样一来,艺术理论与美学研究的任务不是太简单了么?类比思维是一种懒情的思维。至于这样的“论证”更是令人好笑:书法美是一种“净化了的线条美”①,“线的艺术又恰好是与情感有关的。正如音乐一样,它的重点也是在时间过程中展开”①。</p><p class="ql-block"> 如果说“线的艺术又恰好是与情感有关”,哪一门艺术与情感无关呢?音乐的重点确实是在时间过程中展开,在这-一点上音乐的表现确实呈线性形式(这是理性分析中虚构的、看不到的-一种线性形式),而书法艺术却主要是一种在二维空间中展开的艺术,静态的共时性呈现是其根本特征。如果说书法艺术的创作是在时间过程中展开的,并且也可以作历时性的欣赏,那么诗歌、散文、小说、电影等艺术形式就更加如此了。</p><p class="ql-block"> 由此可以看到,书法作为“线的艺术”在时间过程中展开,因而等同于音乐的说法不能成立,这种试图用其他部门艺术理论来囊括、取代书法美学特征的做法,也是注定不能成功的。</p><p class="ql-block">(注:①人民文学出版社2021年12月第7次印刷,《美的历程〉第47页和161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