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0年10月决定,从2001年起将1970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IP and Youth: Innovating for a Better Future),旨在庆祝由青年主导的创新和创造。</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发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例。法制社会的建设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市场的净化。本案的调解成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司法公平与公正、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等多重意义。</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一、涉外涉众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2022年4月发布)</p><p class="ql-block">【案件类型】</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知识产权纠纷</p><p class="ql-block">【案情简介】</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美国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3782135号、1469453号“A”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25类。2015年1月1日,美国某公司确认注册地在香港的B公司为其在中国大陆、澳门以及香港地区所有商品类别上的独占被许可方。</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1年初,B公司发现陕西众多商户销售的商品均未取得商标授权使用许可,B公司为保护自身商标权益,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在多名被告处购买了标有“A”注册商标但未取得商标授权使用许可的产品,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众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p><p class="ql-block">【调解经过及结果】</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本系列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指派吴志越调解员主持诉前调解。</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本案为系列案共包含数十件子案件。接受法院委派后,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视频调解等远程方式与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助各方梳理案件事实,并提示法律后果。调解员给各被告做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各方均表达了和解意愿。</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在调解调查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诉侵权方大多为小型商铺私营为主,法制意识不强,履行能力不佳,故根据各被告的经营规模、经营形式、主观过错大小,制定了与不同个案相适应的调解方案,各方均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最终达成和解。众被告均表示,通过此案认识到自己在法律方面的错误,表示立即停止侵权,通过加强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当庭向原告履行了和解赔偿。</p><p class="ql-block">【典型意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司法的保驾护航,法制社会的建设也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市场的净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维护整个社会的创新热情,也直接影响着市场秩序,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本系列案件涉及商户众多,但大部分均为小型商铺私营业主,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意识不强,经济条件不佳,若处理不慎可能引起较大的社会矛盾。调解员积极组织调解工作,力求在辨法析理的基础上,让侵权人理解商标保护的意义,让广大个体经营者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积极向被侵权的商标权利人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大程度发挥调解的主观能动性,不仅减轻法院审判的压力、向侵权人普及了法律常识,同时化解了纠纷、净化了市场、保护了营商环境,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当事人节省了宝贵时间。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司法公平与公正、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等多重意义。</p><p class="ql-block">【调解员简介】</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吴志越调解员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系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相关的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以更低的成本、高效便捷多元的化解纠纷。吴志越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2019年度优秀调解员”、 德恒律师事务所“二O一九年度优秀公益律师”及“2020年度一带一路优秀律师”、 西安市融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二、西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成功第一案(2020年4月发布)</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委托,陕西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入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对注册于英国伦敦的安某某联营公司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贝某百货店商标侵权一案进行了诉前调解。2020年3月31日,在调解员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愿,该商标侵权案件圆满调解成功。本案调解成功是西安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成功第一案,也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成功调解第一案。</p><p class="ql-block">【案情简介】</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申请人安某某联营公司是英国知名潮牌服饰企业,BL为旗下品牌。BL创立于1977年。该品牌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及经大量的广告宣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广受欢迎。同时,申请人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拥有第1号商标专用权限期限为1997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第2号商标专用权限期限为2016年12月7日至2026年12月6日,第3、4号商标专用权限期限为2017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第5号商标专用权限期限为2017年10月21日至2027年10月20日。</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未经授权在taobao网站上开设的店铺内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上或者商品名称描述中,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侵权产品销售量大、库存数量多。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的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损害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同时也破坏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犯申请人第1-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taobao网上其所经营的网店内与涉案商标相关的侵权链接;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p><p class="ql-block">【调解经过及结果】</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受理该案后,积极与双方沟通。鉴于原告代理律师在杭州、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合肥,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无法进行当面调解的实际情况,本中心调解员利用网络和电话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围绕核实侵权责任、确认侵权行为终止、商讨赔偿数额等方面进行了多轮的反复协商。</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申请人陈述了对方商标侵权事实,提出了本方的诉求。被申请人认为代理商标与申请人的商标只是相似,实际销售只有20余件,本人并不知是侵权。接到诉状后认识到侵权行为不对,已将代理的商标链接删除。由于被申请人是小店经营,希望申请人能予以谅解。</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经过持续3周的不懈努力,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使双方在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上初步达成意向。在此基础上,2020年3月31日下午,调解中心调解员会同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APP,指导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了线上调解的全流程操作。在调解员主持下,调解员与原告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三方在线视频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申请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贝某百货店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予安某某联营公司赔付人民币XX元。</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双方在线确认调解笔录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西安知识产权法庭随即完成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凭证,确保调解协议按时履行到位。</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该商标侵权案件圆满调解成功,双方都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员和法官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 </p> <p class="ql-block">【典型意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本案调解成功是西安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成功第一案,也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成功调解第一案。该案的调解成功,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进行知识产权类案件调解具有立程碑意义,为今后知识产权类案件诉前调解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具有典型性、示范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