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唐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消防支队

<div> 4月29日,市长田国良主持召开16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唐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及其他在市政府工作的市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div><div> 会上,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长忠从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汇报了《规定》具体的起草情况,对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规定》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手段,赋予调查组调查取证、涉嫌刑案移交、委托技术鉴定等职权,规定了调查期限,为火灾调查处理提供了程序依据。该《规定》要求调查组在查清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围绕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对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进行调查,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div><div> 田国良市长充分肯定了《规定》的重要意义,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此次《规定》出台为契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通过贯彻落实《规定》,严肃追究火灾事故中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纵深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依规做好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全方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div>

火灾事故

规定

火灾

调查

消防安全

市政府

起草

处理

唐山市

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