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园管理中心何涛主任主持召开《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接受社会共建行为的管理规定(试行)》研讨会

公园管理中心公众服务部

4月28日下午在市公园管理中心217会议室,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何涛主持召开了《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接受社会共建行为的管理规定(试行)》研讨会,人大代表杨勤、胡春华、政协委员李小龙、黄彬凌、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秘书长闫保华、绿色基金会项目总监张宁、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规划师陆佳出席研讨会,公园中心副主任梁治宇、公众服务部列席参加。 会议首先由公园中心解读《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接受社会共建行为的管理规定(试行)》及其推行意义。深圳作为千园之城,亟需一套公园共建合作程序,明确目前公园内开展的共建活动准入标准,保护共建人的权利,由此鼓励更多的社会企业、团体、个人积极参与公园共建。<br> 随后,各参会代表相互交流讨论,大家表示对制定该规定予以认可,该规定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到公园的日常管理服务中,体现深圳开放、包容、创新、活力的城市文明和文化特质。参会人员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建议:1.建议在共建的活动内容中增加文化活动、科普教育活动等内容,在共建的服务设施中增加更多的内容;2.由市公园管理中心授予共建单位的铭牌建议显示时间能延长;3.继续优化该规定明细,确保与附件的各条款对应。公园管理中心将充分采纳参会人员的建议,修改完善该规定,并结合网上征询意见形成统一材料报市局审批。 最后,梁治宇副主任陪同与会代表乘坐电瓶车参观园博园东区,了解公园保护和共建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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