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促进美丽陕西建设。2022年4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批工作会议,专门作出批示,在充分肯定了环境资源审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 会上,省法院省委会专职委员满德利传达了李智院长的重要批示并讲话,省法院环资庭庭长崔喜主持,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成勰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荔县法院、府谷县法院、洋县法院作了经验交流。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部分庭室负责人及环资庭全体干警出席;各中级、基层法院主管院领导,部分庭室负责人及环资审判机构全体干警等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五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析研判全省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形势任务,科学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资源审判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会议指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坚定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准确把握形式任务,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奋力开创全省环境审判工作新局面。 作为陕西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浩公律师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对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妥善推进公益诉讼的开展表示赞赏。浩公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创新开展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是国家审判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全面贯彻宽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稳妥审理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收到了非常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