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九十七抓持枪案犯</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公安机关内部有各警种分工,虽然都有抓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是唯有刑事警察机遇最多。在出现场时,解救人质时,抓现行犯时和执行逮捕时。最危险的是抓持枪犯罪。持枪犯罪和持刀棍棒犯罪不同,刀棍棒在视线之内,而且有个可躲闪机会。而持枪不同,子弹快不可躲闪。就是发现枪支时,也躲闪不及。更何况九十年代公安机关还没有装备防弹背心,因此一提到抓持枪的犯罪分子都害怕。柴河沿战役枪战中牺牲六名干警,教训还记忆忧新。</p><p class="ql-block">1997年一天晚七点钟,我正组织专案组开会。突然一个侦查员的手机响了,他接完电话对我讲:“这是站前一旅店老板打来的电话,他是我在派出所时建的耳目。他说,今天下午来了一个旅客,登记是丹东的。登记完服务员领他去房间时,见他拎一个大旅行袋。当他把旅行袋往地上放时发出响声,这个响声是铁和木头响声。服务员假装扫地用脚碰一下,觉的像支长枪。服务员马上告诉了老板,老板上楼扒在门缝往里看时,只见这个丹东旅客把旅行袋打开,拿出一支马步枪,并往里边压了五、六发子弹,子弹是用一个油纸包着的。他现在正在吃东西,天也要黑了,看样子他要出去。你马上带人来抓他吧,不然他出去肯定用枪杀人。”这个侦察员向我汇报后,用眼睛看着我,好象问我怎么办?一般出现场都通知银州分局处理,但这个是突发持枪案件,如不迅速赶到将他抓获,他要外出肯定会杀人的,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就要受到威胁。而如果我带大家去抓获,危险也是肯定的。特别是头几天我的同学,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在去旅店抓持枪案犯时,在撕打抓捕中被案犯手中的枪打中,把大腿打个洞,我昨天刚去看他。当时我还讲:“你当支队长的,手下有副支队长,大队长何必你亲自上呢?”他说:“我们当头的,遇见危险怎能不带头上呢?不然怎么有说服力。你碰上了也一样,一定会带头上。有危险找警察,因这是每个警察的职责。”我马上对这个侦查员讲,给旅店老板打电话,让他在门口等咱。会不开了。走!马上去抓持枪案犯。</p><p class="ql-block">我带着五、六个刑警,坐车赶到站前旅店,老板在门口说,这个丹东人要外出。我一听来不及布署,边上楼边说直接抓捕,把他堵回屋内。这个楼是二层,我第一个上楼。我跑上楼后,老板一指认房间。我上去一脚就把门踹开,因门没划,好险没把我闪倒。门开后,我看见这个人正用双手端着枪右手食指已扣在板机上。我随着踹门的冲劲,一下子把他扑倒到床上。我把他一扑倒,我身后进来的二、三个人,也扑在他身上,并抢下枪。当我们用手铐铐住他双手后,才检查抢下来的枪。这只枪是一支马步枪,枪上已压了五发子弹,而且枪膛里还有一发。只要一扣板机,枪就可以发射。人犯押回后,经审讯该人父亲有点历史问题,群众专政被一个人打死。后来这个人搬到铁岭,持枪人一直想报仇。所以才把解放前家中私藏的马步枪和子弹起出,擦去油,把枪装到旅行袋来到铁岭报仇。没成想刚从旅行袋里拿出枪,要开门出去行凶时。门被踹开,人被抓,枪被缴,仇没报成。</p><p class="ql-block">次日,丹东公安局来人,将人和枪押回丹东。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处发了简报。我的不少刑侦支队长同学打电话慰问我。并一口同声地说:“下次再遇见枪案,可别第一个进屋呀。你是支队长,让手下的人当攻击手吧。”我只能回答:“这不是突发事件吗。我再晚一步,就在走廊里遭遇了,那更危险了。”</p><p class="ql-block">(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