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鸡毛信第23期,“护苗行动”之五一致家长的一封信

葆琪

尊敬的家长:<br>  您好!<br>  2022年五一劳动节假期即将到来,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为确保假期学生在家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局面,放假前学校特撰写发放假期学生安全监管注意事项给您。请家长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教育监护孩子,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让孩子远离其他伤害,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地假期。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一、放假时间</b></font></h1> 2022年五一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39b54a"><b>二、疫情防控教育</b></font></h1> 针对当前省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现状,为有效落实好 “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工作要求,学校对学生在假期的防疫安全提出如下要求:<br> 1.要求全体学生家长每天通过“班级微信群”按时上报自己和家人的体温、健康状况和出行情况。如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同时伴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带好口罩,在家长陪护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并及时上报学校。<br> 2.在假期,学生及其共同生活成员无特殊原因不要出东昌区、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请假事由、行程范围、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经学校同意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出行。严禁先出行后请假。<br> 3.在假期,学生无特别必要事情不到省内外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风险隐患地区返(来)通人员聚集、接触。如不慎接触,要及时上报社区和学校。若有以上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4.在假期,学生及其共同生活成员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聚集。不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不参与人员密集型活动,不进所有娱乐场所。外出时,加强个人防护,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消毒、勤通风、勤洗手。 <h1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55, 138, 0);">三、安全教育事项</b></h1><p class="ql-block"> 1.拒接网络诱惑</p><p class="ql-block"> 不去网吧、酒吧、电子游艺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一定要控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不沉迷网络或电子游戏。要服从家长的管教。不玩渲染暴力等不健康网络游戏,不制造与传播虚假信息。注意信息安全,不将本人、家人及他人的姓名、肖像等信息在网上发送。慎交网友,慎见网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p><p class="ql-block"> 2.预防溺水事故发生</p><p class="ql-block"> 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如遇同伴溺水时要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p><p class="ql-block"> 3.防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p><p class="ql-block"> 在强降雨、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下,尽量留在室内或其他安全场所,减少户外活动,防止灾害侵害事故发生。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不给陌生人开门。不往窗外抛物。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不玩火,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p><p class="ql-block"> 4.注意交通安全</p><p class="ql-block"> 上街活动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不走机动车道,过马路不抢行猛拐,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乘坐非法运营校车、农用车、拼装车等不安全车辆。</p><p class="ql-block"> 5. 提高警惕,防拐骗、敲诈、侵害</p><p class="ql-block"> 自觉拒绝黄、赌、毒,不酗酒,不到歌厅、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特别要提醒女同学夏季是性侵害的高发季节,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贪图虚荣,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的钱物、食品,不要在夜晚单独外出或在偏僻、黑暗的地方逗留,不轻易搭乘他人的便车,衣着大方得体,防止发生侵害事件。</p><p class="ql-block"> 6. 预防食物中毒</p><p class="ql-block"> 春夏季气温高,细菌易繁殖,食品极易腐烂变质,要养成正确的饮食消费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到无卫生保障的流动摊点购买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p><p class="ql-block"> 7.注重身心健康</p><p class="ql-block"> 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多理解宽容他人、多自我激励、多微笑。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咨询求助。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材必有用。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p>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四、假期学习教育</b></font></h1> 1.在假期,家长要指导、督促孩子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同时复习巩固好各学科知识,坚决杜绝"庸、懒、散”等现象的发生,以五一假期为契机进行弯道超车,为期中考试取得好成绩做好准备。<div> 2.五一期间家长要带领孩子积极参与学校倡导的<b>《居家“四动”—致敬最美劳动者》</b>主题教育亲子德育活动。</div><div>四动:活动、运动、劳动、动脑。</div>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b>五、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b></font></h1> <p class="ql-block">第二章 家庭责任</p><p class="ql-block">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p><p class="ql-block">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p><p class="ql-block">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p><p class="ql-block">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p><p class="ql-block">(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p><p class="ql-block">(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p><p class="ql-block">(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p><p class="ql-block">(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p><p class="ql-block">(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p><p class="ql-block">(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p><p class="ql-block">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p><p class="ql-block">(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p><p class="ql-block">(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p><p class="ql-block">(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p><p class="ql-block">(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p><p class="ql-block">(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p><p class="ql-block">(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p><p class="ql-block">(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p><p class="ql-block">(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p><p class="ql-block">(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p><p class="ql-block">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p><p class="ql-block">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p><p class="ql-block">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学生在家居家期间,家长要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家庭责任部分内容为依据结合学校的要求,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切实履行主体监护责任,承担起防疫、防溺水等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做好学生安全防范。</p> 疫情当前,安全更为重要,孩子安全关乎家庭的幸福,家庭幸福都关乎社会的和谐发展,请家长们尽职尽责,关注孩子的假期安全,一同度过一个安全、绿色、高雅、文明、祥和的假期。<div><br></div><div><br><div style="text-align: right;"> 通化市第五中学校</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 2022年4月29日</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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