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天自己在随意翻阅多年前的一本工作日记时,从里面翻出一张折叠着的略微泛黄的信纸来,打开一看,原来是一张检察院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结果登记表,上面记录着二十二名考生的笔试面试总成绩。这张登记表顿时让自己陷入沉思,一段发生在二十多年前的令人难忘的工作经历清清楚楚地浮现在脑海。</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一九九四年九月份,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和山东省人事厅联合发出通知,通过考试为法院、检察院补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并重点向基层两院倾斜。此通知一经下发并见报,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有些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纷纷打电话咨询相关情况并着手备考,而真正为之感到振奋的是法院、检察院这两个司法部门。这是两院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考试从社会上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具有划时代意义,它将为两院特别是基层院补充办案力量,提高两院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为加强司法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当时自己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对现有人员队伍的状况比较了解,检察机关自一九七八年恢复重建以来,法律监督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人事部门也陆续给补充了一部分工作人员,但是大部分属于军转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更是欠缺,很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当时全院六十多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指第一学历,不包括通过自学、函授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只有三人,法律院校毕业的只有一人,大多数是高中以下学历,这样的文化素质状况要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是根本不可能的。当时省里的招录通知书上并没有公布各单位招考人数,自己通过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得知分配给我们单位的招考指标是十一名。如果补充录用十一名大学生进院,将大大改善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山东省为两院补充工作人员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招录人员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招录程序,包括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审核、录用。笔试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面试则是由各用人单位自己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按照补充录用工作人员指标数多出一倍确定。笔试分数按百分之六十折算,面试分数按百分之四十折算,折算后的两个分数相加即为该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确定的政审人员数要比实际录用数多出三人,如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依次递补。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安排,政审结束后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政审体检后将全部材料汇总报省主管部门审批。招录工作于当年十二月份结束,一九九五年元旦过后新招录人员到岗上班。</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这次补充工作人员从报名到录用仅有三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领导重视,社会关注,自己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负责人感到责任重大,压力也很大,自己和单位政工科的同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经院党组批准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便紧张而有秩序的一步步展开了工作。</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报名时间一共两天,虽然由人事部门组织,但是大量的具体工作是由用人单位负责。我们单位政工科只有两人,每天一到报名地点就开始紧张忙碌,逐个询问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审查报考人员所需证件和相关材料,然后填写表格、登记造册,忙得不可开交。自己在单位虽然还分管其他几项业务工作,但招录工作是重中之重,白天自己全力以赴盯在报名地点,利用晚上时间处理其他业务事宜。经过两天紧张忙碌,顺利完成报名工作,经过严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共有一百八十七人。</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笔试由济南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没有牵涉我们太多的精力。笔试刚一结束,就着手准备面试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是识人、选人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通过面试可以了解考生的体貌特征、精神面貌、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单位对面试工作非常重视,确定了面试考官,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一名群众威信比较高的科长组成,自己被指定担任主考官,并邀请上级检察机关的纪检组长和我们当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亲临现场监督。受单位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委托,由自己在面试的前一天下午负责拟出面试题目,自己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琢磨了一个多小时,拟定出五个面试题目,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大家认为,该面试题内容贴切,题量适当,操作性强,一致通过。随后自己和政工科的同志制定了包括答题要点、精神面貌、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面试计分标准,连夜印出密封后存放好,于面试开始前半个小时发给每位考官。面试考场设在我院大会议室,考官坐在会议室主席台,监督人员坐在主席台一侧,距主席台正前方三米处摆放一张长条桌和一把椅子,作为面试人员坐席。二十二名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在考场附近一间小会议室内,按照抽签顺序号由工作人员引导到面试场所,面试完之后由工作人员送出门外,然后再进行下一个。每个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十五分钟,最多不超过二十分钟。面试人员在场上的表现不尽相同,有的衣着得体,沉着大方,应对自如,有的则穿着随意,精神紧张,语言磕巴,前者得分较高,后者则得分稍低。面试整整进行了一天,不但考生紧张,各位考官精神也高度紧张,边听边看边打分,一天下来非常劳累。作为主考官自己更是劳累,既要给考生念面试题目,解释面试注意事项,还要和其他考官一样给考生计分,弄得心力交瘁,疲惫不堪。面试结束后立即由工作人员汇总登记,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向各位考官和参与现场监督的领导进行了通报。济南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和我们当地纪委书记对我院组织的这次面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面试组织严密,程序严谨,公开公正,效果显著。检察机关招录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自己出题进行面试,在自己的印象中还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我们没有辜负上级的信任和重托,出色地完成了面试任务。面试的前几天,包括自己在内的院领导班子成员都接到许多熟人的电话,要求对参加面试的个别人员予以关照,有的甚至婉转地试探打听面试题的范围和内容,我们都能做到坚持原则,保守秘密,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后来的统计结果表明,对几个在面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考官们都不约而同地给打了高分。</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面试后的第三天,我单位和人事部门确定了笔试面试前十四名考生参加体检和政审,比招录指标多出三名。体检比较简单,一上午就结束了。政审则要求非常严格,工作量比较大,要逐一到各个政审对象单位座谈了解情况,要和政审对象本人交谈,要查阅相关档案材料,还要对其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有无现实和历史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院组成三个政审考察组,由三名院领导带队进行走访考察,三个考察组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考察任务。不凑巧的是,考察的前一天,妻子做了甲状腺瘤切除手术,自己只在病床前伺候了一下午和一晚上。手术后的当天晚上麻醉药效结束后,妻子用手捂着脖子上层层纱布包扎着的伤口,难受地在病房里踱来踱去的呻吟着,整整一宿都未曾合眼,第二天一早当得知我要外出考察时,便毫不犹豫地劝我不要因为护理她而影响工作,我只好撇下正在强忍手术疼痛折磨的妻子,离开病房投入紧张的考察工作。当天傍晚我忙完一天的任务后急匆匆赶往病房时,护理人员告诉我妻子已经于下午出院回家了,我心里清楚妻子是怕我分心而提前出院的。</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体检政审结束后遇到三个问题我们无权作出决定,自己便亲自到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如何处理。遇到的三个问题是:一是一名报考我院的考生同时报考了当地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提前被纪检委录取,该考生本人意愿是到纪检委工作;二是一名考生在体检中查出患有肺结核病;三是在政审时了解到一名考生的祖父一九六一年生活困难时期因为盗窃所在生产队的一袋地瓜而被判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也不能直接给予答复,立刻向省主管部门请示,省主管部门的意见是:选择到纪检委工作的尊重考生本人意愿;患有肺结核病的考生身体状况不适应繁重的政法工作不宜录用;祖父曾被判刑的考生属于直系亲属有历史问题,如果是报考其他机关单位就可能不是个问题,但是政法机关对政治方面要求严格,不应录用。这三名考生的总成绩都在前十一名,特别是祖父有问题的那位考生,长得一表人才,是一所中学的教学骨干,省级优秀教师,德才兼备,笔试面试总成绩列第七名,将其排除在外我们都感到非常惋惜,但是上级决定我们必须服从,只好将位列总成绩十二至十四名的考生递补上去,随后将十一名考生的体检政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全部上报,这样整个招录工作我们用人单位的任务就算完成了,就等待省里主管部门审批了。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份,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十一名考生符合招录条件,予以录用为检察工作人员,要求于一九九五年元旦过后到单位报到上班。</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俗话说好事多磨,在最后的录取环节,又节外生枝地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一位来自我们当地一个大型知名企业的考生到院里反映,在办理调动手续时,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他是厂里的业务骨干为由不同意他调入检察院。当时招录简章上明确规定,考生须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我们奇怪地问他,当时报名时企业不是出具了同意报考的证明了吗?他告诉我们是厂里人事科给开的证明信,像这样的事情人事科不会不向主要领导汇报的,可能是企业主要领导变卦了。我们立即向人事局反映了此情况,人事局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他还是执意不同意放人。面对这种局面人事局也无可奈何,便建议我们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汇报。经过市委分管书记做工作,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不勉强同意放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找该考生谈话讲明条件,如果调入检察院,就必须把厂里刚分配的福利房交出来,该考生去意已决,当场表示同意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意见。至此,紧张忙碌了三个多月的检察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新招录人员报到后,我们单位用一周的时间对他们进行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然后根据初步掌握的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将他们分配到单位主要业务科室。新招录人员虽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他们上进心很强,一边工作一边自学法律知识,几年后便获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后来大多成为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有的走上院领导岗位。</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后来人事部门也曾多次通过考试给我们单位招录公务员,但是唯有这一次给自己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以至于二十多年后自己对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记忆犹新。</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当年的主考官</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英姿飒爽的女检察官</span></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当年的院领导班子成员</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他工作照片</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