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八不准一给教育部的建议

黄忠民

<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八不准</p><p class="ql-block">一给教育部的建议</p><p class="ql-block">中央两办关于“双减”文件下达以后,虽然学业教育培训学校有所减少,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教育负担并未减轻,在有些地方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颇有点儿“民退公进”之势。多年来,追求升学率如一条魔咒,把全国中小学生拖进了历时12年的黑色马拉松跑道。教育所释放的惯性力量用绳索把家长与孩子绑在一起进行黑色马拉松长跑。沉重的学业负担使青少年学子不胜其厌,繁重的教育负担使广大家长不胜其烦。沉重的家庭作业严重影响了孩子的睡眠时间,影响了孩子的身体健康。教育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不合理、不廉洁的现象已融入整个社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已成为人们不敢生育、害怕生育的制约因素。教育需要整顿,教育应该整顿,教育必须整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中华民族的健康发展,要救救孩子,解放家长。</p><p class="ql-block">究其教育弊端产生的种种原因,表面一上是为了追求升学率,追求高考成绩,实质上是以学谋利,以教营私的观念和作为扭曲了教育方针和办学指导思想。在教育整顿中,应从经济入手,切断一切以学谋利的机制,把教育办成清水教育,清廉教育。为此,我建议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价格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八不准的规定,下一份减轻群众负担,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通告,建议如下:</p><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八不准”</p><p class="ql-block">关于减轻群众负担,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通告</p><p class="ql-block">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减轻家长教育负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现做以下规定,各地严格执行:</p><p class="ql-block">一,不准收取择校费。择校费已成教育首恶,受到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整肃。小学、初中新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分配至各个学校。无当地户口务工人员子弟严格执行同城同学区同等待遇。不得借故延误学区内任何新生按时入学。新生入校后要进行严格筛查,凡收取择校费的,严格追究主管教育县区长、教育局长,有关校长的责任。</p><p class="ql-block">二,不准收取练习册费用。包括套卷儿、课外读本、寒暑假作业费用。各种名目的练习册已成为学生作业负担过重的主要载体。必须以坚决手段严格清除各种名目的练习册,规范练习册的使用,要以教学大纲为纲,以课本为本。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布置课外作业。要把文化教育还给学校,交给老师,严禁布置必须由家长参与辅导的作业。坚决扼止练习册给学生带来的沉重负担和对家长带来的极度困扰。小学1一4年级不准使用任何形式的练习册,小学五、六年级,初中每学期使用语文、数学一套省教育部门编审的练习册。按规定发放练习册的,其费用由省级财政解决。学生家长不负担任何费用。</p><p class="ql-block">三,不准举办收费课业培训班。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本班学生,不准对本班学生进行课外有偿业余个别辅导。有违反的,一经查实,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鼓励和褒奖对本班学业欠佳学生进行无偿课外辅导。</p><p class="ql-block">四,不准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用。经中央同意,课后延时服务不再收取学生费用。进一步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所需费用从政府拨款,增加编制,内部挖潜解决。将课后延时服务时间纳入正常学习和学生自习时间,取消课后延时服务这一范畴。</p><p class="ql-block">五,不准收取校服费。校服要本着节约的精神使用,校服、文艺演出服等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拨款解决,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义务教育要逐步深化免费领域,从收取少量费用到不收取任何费用,从配发校服,配发课本、作业本、学具,代购平安保险到免费午餐,条件好的地区还可免费安排有需要学生的食宿。各地根据条件逐步开拓免费领域,当前全国要首先免除校服费用。</p><p class="ql-block">六,不准收取考试、面试、转学、择班、择师等各种形式的费用。谁收取,谁负责,查处谁。要坚决杜绝行贿受贿在教育教学中的任何作用。真正把义务教育办成清廉教育,清水教育,办成教师心安理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p><p class="ql-block">七,不准以教学改革,教学实验名义收费。确实需要进行改革和实验的,应立项申报,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经费的原则办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改革和实验内容与课纲不一致的不得纳入综合考试范围。</p><p class="ql-block">八,不准擅自收取费用。除以上七款明令禁止的外,确实需要收费的,应由家长委员会投票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50元以内的,由县区级审批;50元以上的,由市级审批。</p><p class="ql-block">此通知应广泛宣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制成广告张贴至各个学校。</p><p class="ql-block">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p><p class="ql-block">黄忠民定草稿于2022年4月21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