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释法】中央:每出一桩冤假错案,当地公检法三部门都难辞其咎!</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57, 181, 74);">黎明阳光小编 法网一线 2022-04-11 08:18</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76, 79, 187);">《典型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本《典型案例》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马上删除。投稿:937976334@qq.com 商务合作微信13548538611《中国司法警察论坛》杨铁军。谢谢!</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我国建国几十年来发生的冤假错案来看,大部分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着一些地方上公检法三部门“害群之马”的影子!为什么说造成冤假错案的大多是公检法部门的一些人员?因他们官官串通联手造假,平民百姓因没人没权没势更没钱,所就由他们官官相护随便宰割,这就是现在的地方公检法某些人的任性办案风格。公检法这三个部门,不管是哪个部门里出现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现象,最后吃亏的都还是那些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受罪的都还是那些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一个“害群之马”出现,就会有一批受害者被欺压,如果一些地方上出现公检法三个部门联合办错案,而且还是该地的政法委组织,这样的事情你听说过吗?你又敢想象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背后的受害者又该如何伸冤?又有多大机会能翻身呢?</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如果不是苍天有眼,时隔几年,甚至十几年后,真正的凶手突然落网,那么有些受害人估计这一辈子也走不出监狱的大门!想想这样的场景,是多么地悲哀,是多么地凄凉!就算是警察,面对这样的遭遇,如果没有奇迹发生,也是只有认命的份!云南昆明戒毒所的一民警杜培武就不幸遭遇了这样的冤假错案。要不是在2年后,真凶落网,那么估计杜培武这辈子真的就含冤而死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24年前,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惨死在一辆“昌河”微型车上。这桩残忍的凶杀案震惊全省,缉拿疑犯成为警方的重点任务。昆明市公安局组建了专案组,当时的刑侦支队副政委秦伯联、刑侦三大队大队长宁兴华奉命具体负责侦破工作。1998年7月2日,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杜从此开始了他噩梦般的日子。</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为了尽快让杜培武招供认罪,办案人员对杜培武展开了长达20天的残酷的刑讯逼供!据杜培武后来回忆称,这次的刑讯逼供真的是超出了人的生理、心理忍耐极限!在刑侦三大队办公室,被告人秦伯联、宁兴华采用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最终,杜培武在酷刑下被迫承认自己实施犯罪。</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但是,杜培武并没有放弃伸冤的念头!据杜培武回忆,在之后的两次庭审中,他均当场向法庭含冤,但是却军均被法庭漠视!第一次开庭审理,杜培武便当庭翻供,他向众人展示了身上依旧清晰可见的伤痕,他掏出一件血迹斑斑的衣服,并要求公诉人出示伤情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的事实。两次开庭,无数次申辩,血淋淋的证据全部都被视而不见。</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而第二次开庭,为了引起法官的注意,这回杜培武悄悄地将他在遭受刑讯逼供时被打烂的一套衣服藏在腰部,利用冬季穿衣较多的有利条件,外罩一件风衣将这一有力证据带进法庭。开庭不久,他再次提出刑讯逼供问题,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杜培武还使出了最后一招:当着包括法官、公诉人、律师及几百名旁听者的面扯出被打烂的衣服证明他曾经遭到刑讯逼供,证明他过去的有罪供述均是被迫的因而依据法律是无效的,但他所做的这一切被法庭漠视。</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直到两年后,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在审讯杨天勇的过程中,才发现杨天勇就是杀害杜培武妻子以及另外一名警察的真凶!几个月后,杜培武终于被省高院再审改判无罪!此案被平反后,在全国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像这种公检法人员联合捏造冤假错案的例子并不多见。可以说这个案子确实给相关部门上了非常沉重的一课!</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u>《湖南益阳安化大众燃气刘亮涉黑涉恶案》是否无罪,应该在两三年内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们在期待中。本案没有一个保护伞,从何而来的涉黑?本案没有打伤任何一个人,从何而来的涉恶?本案合法的经营了十四年之久,每年都有政府部门颁奖荣誉证书,又没有因燃气公司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从何而来的罪名?本笔者经过判决书中去找犯罪证据,至今本笔者没有看到任何犯罪证据。也在《人民法院网》搜索了多次,至今没有一审二审有关判决书公布。难道不怕本案辩护律师坚持与申诉人申诉吗?迟早会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终什么判决本笔者会连续报道。</u></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这几十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分析几起冤假错案,我们不难发现,造成冤假错案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最终默契配合出“铁案”。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难发现瑕疵的案件,被司法机关以法律的名义一路绿灯予以通行,甚至相互之间还想方设法为瑕疵打掩护,直至最后判决生效。公检法几家皆大欢喜,功劳簿上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真正的公平正义却在冷眼旁观中被严重伤害。</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57, 181, 74);"> 反思这些冤假错案,司法机关缺的并不是制度——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对办案流程都有严格的刚性约束。真正缺乏的是制度的落实,是责任的追究,更是一些办案人员从心底对公平正义、对人民群众权益的漠视。有人曾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可以这么说,每出一起冤假错案,当地公检法部门都难辞其咎!</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有个别公检法部门的人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相互之间默契配合,共同捏造冤假错案,这种事情的性质有多恶劣,咱们不再多说。即便不是公检法人员故意捏造的错案,那也是公检法部门人员在办案,审讯等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同样是难辞其咎!</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杨某某和涂某某在益阳市大通湖区涉及诈骗罪一案,也在申请再审中,办案单位经过三年的调查:没有一个受害人,也没有一个控告人(报案人),更没有犯罪行为(诈骗行为)。正如我国《刑法》第三条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集体,个人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还明文规定: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行为。杨某某与涂某某没有对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任何危害,相反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维权的法律服务。所谓的受害人至今仍然要所谓的诈骗罪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社会法律服务。也就是说本案的所谓受害人与本案的犯罪人至今是朋友。不知道何来犯罪?本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已经直接受理,杨某某与涂某某两个人还不断的在《中纪委监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国务院12337举报平台等网站举报。估计几个月后公正的无罪判决马上会转发给诸位读者。</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党中央“错案追责”,扫黑除恶,“倒查二十年”等相关政策和法律一步步的建全。这些害群之马正在抓捕之中!但是,还是那句话,一些公检法部门的“害群之马”再怎么作恶,那也只能代表他们自己,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公检法人员都是“害群之马”!有时候,正义会迟到,但是正义迟早都会来临!当我们在面临不可抵抗的挫折,唯有坚持是胜利的唯一途径!</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