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听上去遥远神秘的国家安全,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那么,关于国家安全,同学们知道多少呢?<br> <br>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b></div> 20多年前,我国曾制定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但没有明确国家安全的含义。<br>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br> “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br>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明确规定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希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br><br>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什么是国家安全?</b></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进行了首次界定:国家安全就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br>《国家安全法》的宗旨:是国家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保卫人民安全。<br><br>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b><br><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inherit;">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span></div><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inherit;"> 通俗的讲,像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span></div><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inherit;"> 对此,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就设立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等,对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span></div><br></h3>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维护国家安全,我们怎么办?</b></div> 一、牢固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div>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句话想必同学们早就耳熟能详了,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安全意识,只能处处被动挨打,惶惶度日。我们需要意识到国际局势的错综复杂,主动参加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等学习活动中来,树立忧患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div> 比如: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表达爱国行为,脑子要多一根弦,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凡此种种,对于有风险的事情,我们要高度警惕。</div><div> 二、保守国家秘密<br> 保守国家秘密,是同国家安全紧密相关的,每一个公民,保守国家秘密是应尽的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涉密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br> 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绝密: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2)机密: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3)秘密: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br>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br> 国家安稳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作为当代学生,知识青年,应努力学习知识,培养成熟的思想观念。在面对各种问题时,多一点冷静,少一分随波逐流。<br> 在国家和平崛起的大背景下,传统领域的威胁,正在减小,但是,非传统领域的威胁正在不断加大:经济,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恐怖,疾病,跨国犯罪,走私,非法移民等等。对于持续的雾霾、各类新型病毒的出现,此类问题,更加需要我们去关注,研究。立志长远,为相关的安全问题献智献策。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12339的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br></div></div>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案例分享</b></div> (1)小曹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被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br> (2)小桃是一名“军嫂”,常带着儿子去军营里与丈夫团聚。为了留住幸福瞬间,小桃就给儿子和丈夫拍了照片和视频。丈夫发现这一情况后,警告她这种行为容易泄露军事秘密,要求她立即将这些内容删除,并将手机送到密室进行了脱密处理。军装照上网暴露了军人身份,不法分子通过这个人的常用网络软件,轻松追踪到更多信息,对军事安全构成威胁。<div> 我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r> (3)小吴在某招聘网站上投放简历,工作履历一栏中表明有某国防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不久,他收邮件要求他提供工作证明以便求职。小吴将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门姓名的工作证件扫描后发送至对方邮箱,很快对方通知他被聘用,工作内容就是提供该国防军工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div><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div><div> (4)暑假,大学生小韩从境外旅游回来,给亲友带了一箱水果。入境时,工作人员从水果里检出了“水果头号杀手”地中海实蝇。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对水果产业具有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div><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所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具体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等,以及其他类都禁止携带入境。<br> (5)小齐与境外势力相互沟通、配合,出版和传播大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利用现代文化传媒进行广泛传播,并利用电子邮件、论坛、网络聊天室等网络传播途径,抨击我国经济社会政策,歪曲和攻击我国人权状况、诋毁我国形象。《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br> 在这里提醒同学们:我们在生活中,要保护自身信息安全,不随意将个人信息传播,对于陌生电子邮件等小心谨慎,不要对他人泄露军事,科技,医疗等国家机密,电脑开启防火墙,防止信息泄露等等。<br></div>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先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对于百姓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各国之间的交集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方式也各种各样,国家安全早已不仅仅局限在国土、军事、经济等方面,网络、信息、科技等也是防护的重点。每个人都会成为国家之盾,肩负起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br> 国家安全重如山希望同学们谨记,警钟长鸣。做一个品行优良的国家公民。<br> 为中华之崛起而奋斗! <h3 style="text-align: left"><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r></div><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