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现将《喀左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喀左县中小学生安全注意事项50条>》和《喀左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喀左县加强学生居家期间安全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中家长学生“三做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时刻要牢记“安全”这两个字,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不忘安全先行。</p> <p class="ql-block"> 喀左县加强学生居家期间安全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中家长学生“三做到”</p> <p class="ql-block"> 交通安全</p> <p class="ql-block"> 2022年4月4日,朝阳市喀左县发生一起死亡三名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刘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坐人丰某、胡某(三人均为初中生)沿敖喀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20公里600米处,与同方向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致二轮摩托车乘坐人丰某当场死亡,刘某及二轮摩托车乘坐人胡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准驾不符,违者予以罚款、并可以处行政拘留处罚。</p><p class="ql-block"> 为深刻吸取这次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保障未成年人出行的交通安全,辽宁交警提醒广大村民特别是家长朋友,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看管好自家机动车及钥匙,不能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强化对子女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及时制止未成年人骑行带有机动车性质的代步工具。同时,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教育和引导未成人安全、守法出行。</p> <p class="ql-block"> 请各位家长按照上述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和监护人职责,对孩子外出要做到知去向、知活动同容、知同伴、知归时,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你我共同为孩子的健康安全成长护航,让安全、健康伴随着孩子快乐成长的每一天!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