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新邵县义务教育阶段 2024 年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发〔2024〕41 号),为规范酿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现就酿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招生计划 <p class="ql-block">一年级招生6个班级,招生总人数270人。</p> 二、招生区域 <p class="ql-block">新涟社区、大塘社区 、新东社区。</p> 三、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 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符合酿溪镇城区就学条件的适龄儿童。</p> 四、就学条件 <p class="ql-block"> (一)下列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报就读酿溪镇公办学校和城区民办学校一年级。</p><p class="ql-block"> 第一类:户籍类。2023 年底以前具有酿溪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酿溪镇城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子女参照户籍类申报就学。</p><p class="ql-block"> 第二类:房产类。父母在酿溪镇城区有房产的子女。</p><p class="ql-block"> 第三类:政策优待类。在酿溪镇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军转安置(2023 年 9 月 1 日以后)在酿溪镇城区内就业的转业军人子女;在酿溪镇城区内企业工作,国家政策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县政府认定的招商引资投资人、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员及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子女;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可在城区就读的有关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第四类:随迁子女类。</p><p class="ql-block"> 1.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前,父母一方有酿溪镇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p><p class="ql-block"> 2.经商户随迁子女。在酿溪镇城区内经商,有固定经商门店、有营业执照或在新邵连续缴纳了半年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人员的随迁子女。 </p><p class="ql-block">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酿溪镇城区务工、在新邵连续缴纳了半年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p> 五、报名申请 <p class="ql-block"> 2024 年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统一使用新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微信搜索“<b>新邵县教育局</b>”小程序,按照信息提示,上传相关申请就读佐证材料进行报名。</p><p class="ql-block"> <b>1.报名时间:2024年 5 月 10 日至6月 10 日。5 月 10 上午 9:00系统开启,6月 10日下午 18:00 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b></p><p class="ql-block"> 2.申报类别:申请一年级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如实申报“就学条件”中的一个类别,申报二个及以上类别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p><p class="ql-block"> 3.报名申请时必须上传的就读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1)第一类对象须上传的资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家长单位工作证明;</p><p class="ql-block"> (2)第二类对象须上传的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明资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证明、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廉租房的出示住建局开具的住房证明。</p><p class="ql-block"> (3)第三类对象须上传的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②政策优待类的相关证明材料。</p><p class="ql-block"> (4)第四类对象须上传的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的居住证;或经商工商营业执照;或 6 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凭证(参保权益单)。</p><p class="ql-block"> 除相应类别必须上报的材料外,申请人可以补充提交相应类别的其他佐证材料。</p> 六、资格核查 <p class="ql-block"> 1.申报城区公办学校的,由酿溪教育督管办统一组织城区中小学进行资格审核。就读申报的佐证资料到相关部门核实,申报提交的户口信息、居住证将到公安部门核实;房产信息将到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核实;政策优惠的信息将到相关部门核实;经商信息将到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实;社保信息将到人社等部门核实。 </p><p class="ql-block"> 2.资格审核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城区中小学现场审核。2024 年 6 月 11 日—6 月 16 日,申请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复印件由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留学校存档。2024 年 6 月 19 日前,学校造具报名信息表和现场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交酿溪镇教育督管办。第二步酿溪镇教育督管办审核。2024 年 6 月 19 日—6 月 30 日前酿溪镇教育督管办到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申请表信息进行确认。2024 年 7 月 10 日前将一年级报名信息表和审核通过名单交教育局。第三步教育局批复。2024 年 7 月18 日前,教育局审定并批复通过名单。酿溪镇教育督管办根据县教育局批复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p><p class="ql-block"> 3.申报民办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学校要到公安部门核实新生的入学年龄。2024 年 8 月 5 日,民办学校将一年级报名信息表和审核通过名单送教育局备案。</p> 七、录取派位 <p class="ql-block"> 1.酿溪镇教育督管办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制定生源排序细则和派位细则。</p><p class="ql-block"> 2.一年级录取派位:经审核通过就读酿溪镇城区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酿溪镇教育督管办依据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按生源排序依次录取(计划和学位已满后不再录取)。所有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学校设置的窗口报名注册。</p> 八、编班公示 <p class="ql-block"> 经统一招生录取的公办学校学生,各学校于 2024 年 8月在校内醒目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酿溪镇教育督管办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并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p> 九、招生要求 <p class="ql-block"> 1.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局《新邵县酿溪镇义务教育阶段2024 年新生招生方案》将在新邵教育信息网公开发布。酿溪镇教育督管办要编制《酿溪镇义务教育阶段 2024 年新生招生公告》,张贴到县城所有社区、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城区中小学、幼儿教师进社区、进小区进行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城区招生政策,熟知报名要求。</p><p class="ql-block"> 2.严格规范入学申请。学生家长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要求,按时申请,如实齐全上报相关资料。没有按时申请的视为放弃酿溪镇城区入学机会;超过规定时间资料不齐的不予补交,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上传资料有差错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上传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酿溪镇城区入学资格。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录取。</p><p class="ql-block"> 3.严格规范招生程序。酿溪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县教育局负责招生方案的制定、招生协调指导、学籍管理、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酿溪镇教育督管办组织学校具体实施,负责宣传、报名、审核、录取、编班、公示等招生工作。要确保落实政策合规、招生程序规范。</p><p class="ql-block"> 4.严格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工作由酿溪镇教育督管办统一组织,县教育局监督,编班情况实时公开,严禁擅自调班。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p><p class="ql-block"> 5.严格学生学籍管理。2024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 45 人以内。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一人一号”,不得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被录取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不予保留学位。</p><p class="ql-block"> 6.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招收未满 6 周岁的儿童入读一年级;严禁超计划、超标准班额招生;严禁择生编班,一律不得编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一律不得与上幼儿园、学前班挂钩。</p><p class="ql-block">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规,招收未满 6 周岁儿童入学、超计划、超标准班额招生、接收寄读生、不均衡编班或违反其它政策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乡镇教育督管办和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p> <p class="ql-block"> 酿溪镇第二完全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4年4月26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