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州增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两名15岁的少年因合伙盗窃他人电动车案件过程中,认为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未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是导致两位未成年孩子实施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应依法予以纠正。于是,针对监护人教育失职的行为,法院依法向家长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来,广州市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助辍学少年重返校园,让家庭教育“归位”,我为这份《家庭教育令》叫好! 我为这份《家庭教育令》叫好,因为它落实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孩子的责任。家庭是孩子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长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孩子,本应是天经地义地的事情。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个别人象以上两位孩子的家长一样,完全不尽家长这种责任,以种种借口生活艰难工作忙,或因家庭这样那样的原因,长期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甚至到了孩子出了错,法官找上门还不知道孩子错在哪里。这种人可以说是不懂得怎么做人父母。现在有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天你不履行法律,法律就找你了。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分别向两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此《家庭教育令》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要求家长与学校相互配合,让两位孩子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或将孩子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同时要求父母多陪伴孩子,多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孩子谨慎交友、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如果以上两位家长违反本教育令,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份《家庭教育令》出台,是不是该让那些至今仍然对孩子没有履行主体责任的家长或者监护人清醒清醒! 我为这份《家庭教育令》叫好,因为它促使广大父母或监护人要尽快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平心而论,象以上两位家长那样长期疏于管教而造成孩子犯大错的人还不多。可怜天下父母心,都希望通过教育培养孩子将来能成龙成凤,所以绝大多数家长对孩子是关怀备至的。但有一种现象必须要引起我们重视,就是现在养猪养鸡都需要培训,提高自己科学饲养水平;但对自己养孩子都不那么重视接受培训,去提高自己科学育儿和家庭教育的水平。结果,相当一部分家长不明白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内容什么,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方法对孩子进行教育。有的家长虽然对孩子有着满满的爱,但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甚至由于教育不得法,造成对孩子终生遗憾的例子也不少。现在好了,有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给广大家长或监护人明确了6个方面的内容指引开展家教,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合理运用9种方式方法对孩子进行教育。这份《家庭教育令》对广大家长而言,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在孩子成长过程当中最重要的几个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尽快地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是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我为这份《家庭教育令》叫好,因为它强化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职责。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教育,政府、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都有各自的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妇联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社会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不仅有效督促孩子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让家庭监管“归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和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职责。<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