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委编办召开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

航母上的舞者

<p class="ql-block">敖汉编办招商电话:4321693 </p><p class="ql-block"> 敖汉旗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p><p class="ql-block"> 第一条</p><p class="ql-block">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依据《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赤政办字〔2019〕34号)、《2021年全旗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敖党办发〔2021〕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p><p class="ql-block"> 第二条</p><p class="ql-block"> 奖励项目范围。2022年1月1日后,在全旗辖区内形成有效投资的单体二、三产业项目,或对全旗现有企业进行重组并扩大再生产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传统商场类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能源资源开发类项目除外)。</p><p class="ql-block"> 第三条</p><p class="ql-block"> 奖励引资者范围。本办法所称引资者,是指介绍外地投资者在敖汉旗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不包括公职人员。</p><p class="ql-block"> 第四条</p><p class="ql-block"> 奖金来源。按照旗财政税收分享体制列入公共预算。</p><p class="ql-block"> 第五条</p><p class="ql-block"> 奖励标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含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奖励人民币20万元(含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的(含1亿元),奖励人民币50万元(含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的(含5亿元),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含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含税)。对敖汉旗现有企业进行重组并扩大再生产的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重组或入驻后新产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统计局入统数据为准。</p><p class="ql-block"> 第六条</p><p class="ql-block"> 奖励申报流程。由项目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向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书面申请,由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初审,符合奖励标准的统一报请旗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对象以首次确定的引资者为准。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内未申报引资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p><p class="ql-block"> 第七条</p><p class="ql-block"> 奖励资金兑现。对符合奖励项目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在敖汉旗已经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待土地出让后,经过申报审核,可按合同(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引资者先行给予奖励资金的50%,剩余未兑现的部分,待所引进的项目投产后,再根据实际完成投资兑现奖励资金。</p><p class="ql-block"> 第八条</p><p class="ql-block">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追回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p><p class="ql-block"> 第九条</p><p class="ql-block"> 本土原有企业扩大投资、扩大再生产,新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p><p class="ql-block"><br></p>

奖励

项目

固定资产

招商引资

引资

万元

含税

敖汉旗

投资

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