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22年3月28日下午,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按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计提的征地社保费分配工作流程,区人社局在退管办会议室组织召开《按原政策计提征地社保费分配工作指引》政策解读暨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推进会议。各镇街、就业和社会保障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负责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的工作人员40余人参加会议。</h3> <h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要求,我区要确保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2008年以来所有征地项目历史留存资金分配到人、落实参保、本息清零的任务。</h3> <h3> 会议首先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按原政策计提征地社保费分配工作指引》进行解读,同时针对前段时间各镇街在社保费分配工作中出现的个性、共性问题逐一解答。</h3> <h3> 最后,洪新德副局长对下一阶段社保费分配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征地社保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确保资金分配工作按时完成;三是加强沟通,密切协调,灵活组织实施。</h3> <h3>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的统筹工作,对各镇街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情况汇总和督导。</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