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别人的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都是一些小的疏忽就造成了血的教训,一定要引以为戒”。“以后在工作中,我们可得小心再小心,严禁违章作业,珍惜自己和同事的生命安全”。</p><p class="ql-block"> 2022年3月29日,汇流河发电厂运行部利用下班时间,组织运行部生产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包头第一热电厂3.22人身伤亡事故”。</p> <p class="ql-block">事故原因</p><p class="ql-block">(一)直接原因</p><p class="ql-block">工作负责人李某在1号斗轮机悬臂皮带安装可调托辊准备过程中,同时安排皮带接头开裂处理准备工作。且在明知悬臂皮带有可能再次启动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擅自钻入上下层皮带之间进行托辊吊耳拆除工作,皮带启动导致李某卡在皮带和角钢架子之间,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p><p class="ql-block">(二)间接原因</p><p class="ql-block">1.风险辨识和预控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在同一设备上进行两项准备工作,未辩识出皮带突然启动会带来的机械伤害风险。</p><p class="ql-block">2.现场工作人员在启动皮带前未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由于视线死角问题,未发现悬臂下方有人工作。</p><p class="ql-block">3.“四不伤害”落实不到位,同组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李某爬入上下层皮带之间的违章行为。</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暴露问题</p><p class="ql-block">(一)政治站位低。未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各级政府、集团公司、北方公司安全要求,未严格落实电力热力保供和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p><p class="ql-block">(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工作负责人未按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2.2.4条规定履行职责,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二是工作班成员未按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2.2.8条规定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p><p class="ql-block">(三)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在工作票尚未审批通过、安全措施未执行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李某就进入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加装可调节皮带托辊组前期工作,实际形成无票作业。二是工作负责人李某擅自扩大检修作业范围,在进行加装可调节皮带托辊组工作同时安排处理1号斗轮机悬臂皮带接头处开裂缺陷,存在搭票作业现象,三是值长审批时间为10时53分,事故已发生,反映其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到位。</p><p class="ql-block">(四)任务不清、风险不明、措施不力、落实不实。一是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李某将两个任务混在一起,且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工作班成员也对工作任务、现场作业风险不清楚。二是由于两个工作混在一起,危险点预控票风险点分析模式化,没有针对性辩识出皮带突然启动会带来的机械伤害风险。三是未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更没有执行措施。四是没有落实任务、风险、措施的机制,更谈不上实际落实。</p><p class="ql-block">(五)反违章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工作负责人李某违反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3.6.4条规定,违章进入1号斗轮机悬臂上下层皮带之间进行作业。二是工作班成员在未通知运行人员的情况下,私自操作斗轮机。三是斗轮机司机离开操作室时,未按规定将操作室门锁好。</p><p class="ql-block">(六)未深刻吸取系统内外输煤皮带机械事故教训,隐患排查不深入,防范措施不具体。</p><p class="ql-block">(七)现场技防设施不完善,不能有效监视斗轮机作业情况。</p><p class="ql-block">(八)未能建立有效的人防互保机制,多人作业时,未能互相配合,顾及他人的安全。</p> <p class="ql-block"> 各专业生产骨干人员对包头第一热电厂人身事故进行分析和讨论,各生产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剖析自身工作不足之处。</p> <p class="ql-block"> 通过讨论学习,使运行生产人员能够直观感受到忽视安全的后果,把安全事故案例的沉痛教训入脑入心,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在本职岗位上能够将事故案例教训的警钟长鸣于心中,规范安全操作流程行为,真正把“安全第一”的方针铭刻在心,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