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县野动站救助并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水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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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2022年3月27日,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水貂,在千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与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站的联合救助下,在千湖湿地成功放生,回归大自然。</p> <p class="ql-block">  中午12时,千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站求助,有群众报称在城关镇西关村一村民家中发现一疑似“黄鼠狼”的动物,请求处警。接到求助后,所长任会斌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村民家二楼卫生间将该动物成功捕捉。</p> <p class="ql-block">  经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站人员鉴定,该动物体细长,头粗短,耳壳小,四肢短,尾较长,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水貂,属哺乳纲、食肉目、鼬科、鼬属的小型珍贵毛皮动物。经现场检查,水貂无明显外伤。14时许,森林派出所民警与野动保护站工作人员驱车将该水貂带至千湖国家湿地公园歇马湾沼泽地予以放生。</p> 千阳森警呼吁广大群众:要爱护、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杀害、食用野生动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发现受伤、落单或非法捕猎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