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疫情管控期间私自营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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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2022年3月25日23时许,我所接镇综合执法队报警称辖区鸿艳水果店在疫情管控期间私自营业。接报后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民警连夜进行查处,经查明2022年3月23日至3月25日间,鸿艳水果店经营人洪某艳在经营场所全面关闭停止营业期间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再没有相关部门授权时利用网络接单形式营业,并多次往各村居和居民区上门送货,影响了窝洛沽辖区防疫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洪某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处罚。</p>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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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年月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