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知新

寻常巷陌

<p class="ql-block">闲来无事,翻阅12年的某杂志。</p><p class="ql-block">闺女曾告诫我,该杂志有某种不正确的思想或倾向,有“温水煮青蛙”之功效,近年来为大家所诟病。今天浏览一册,似乎确有其事。此处略举一例观之。</p><p class="ql-block">书中有一小故事,说有一个名约翰的男士,温文尔雅,有条不紊,且很有风度,但有一致命“毛病”——喜开快车,多吃罚单,险些被吊销了驾照。</p><p class="ql-block">后来听说一商店卖侦测雷达器,专用于对付某国警察使用的雷达测速器,立即买了一套。</p><p class="ql-block">一天,约翰带全家度假,在限速80英里的公路上将车开到了140英里(据我所知,某国地广人稀,大约是没有中国一样遍布的道路监控的)。一个警察尾随而至,然后截停了约翰的车,领他到警车跟前,让他看到了警车中的雷达测速器,荧光屏上赫然显示:142英里。</p><p class="ql-block">可是,自己买的雷达侦测器没有预警啊!几天后,约翰找到了商店的老板。老板让员工检测机器后证明没有故障,态度就强硬起来。约翰一气之下,姜老板告上了法庭。</p><p class="ql-block">3个月后,约翰赢了官司,理由是商店的商品没有达到标示的功能,是欺诈行为。为此,约翰不仅赢得了原机器退款和汽车罚款,还赢得了对商店惩罚性的赔款2万美元。</p><p class="ql-block">机器已经卖出了数万台,如果其他人都来索赔,岂不是要陪掉老本?商店老板急忙找人调查执法的小警察,却发现小城的警察使用的频道不是政府规定的警用雷达测速频道。于是,老板马上找了个律师,将警察局告上了法庭。</p><p class="ql-block">两年后,警察局败诉。理由是警察局使用的不是政府规定的警用雷达测速频道,是不合法行为。为此,警察局不仅要将涉事车辆所交罚款全部退回,还要补偿利息和损失,另行接受行政罚款200万美元。这个小警局承受不起,只得向政府申请破产。</p><p class="ql-block">最后,“在整个小城市民和国会的干涉下,才免去了对警察局的巨额罚款,从而保住了警察局,而有了这次教训的警察局再也不敢滥用违法工具来征收罚款了。”</p><p class="ql-block">读完文章,内心不禁莞尔:这个小故事想告诉我们什么呢?</p><p class="ql-block">从故事的结局来看,无论是违规超速驾车的约翰,还是违法售卖监测警车雷达测速器的商店老板,不仅没有因错得咎,还能大获其利;反而是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局,仅仅是因为执法程序有误差一点破产,最后却因为“民众”的意愿而免于处罚。</p><p class="ql-block">本来是一个违法的事件,却落得皆大欢喜,值得玩味。</p><p class="ql-block">滥用违法工具执法当然不对,但是违法者逍遥法外,甚至因错获利就正确了吗?还是说这就是某国所标榜的所谓“民主和自由吗”?违法犯罪如果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岂不是形同虚设?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去圆,如此谬论又得需要多少谬论去证明?</p><p class="ql-block">难道,闺女所说是真的吗?果真如此,是否真的有“青蛙”在温水里直喊舒服,抑或在不知不觉中被这温水煮熟了?</p><p class="ql-block">值得三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