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税收 闯出来的辉煌</p><p class="ql-block"> 宋建平</p><p class="ql-block"> 范例之二:在全国颇有名气的乡镇企业广西南方儿童食品厂,每年的广告费用开支很大,其中1992年达800万元,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对此,税务部门运用“十六字诀”大胆对该厂实行费用包干办法,即供销费用按销售收入比例提取包干使用,使该厂放开了手脚,大胆经营,既提高了知名度,又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力,生产销售一年上一个新台阶:1991年实现销售收入3952万元,利润311万元,税金177.81万元;1992年实现销售5554万元,利润402万元,税金249.93万元;1993年实现销售9123万元,利润310万元,税金591万元。</p><p class="ql-block">南方儿童食品厂的成功,地区税务局迅速将这成功经验作为促产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地区范围内推广,使我地区的乡镇企业得益匪浅,活力猛增。在每年被列为各级税务部门重点促产的近400个项目中,乡镇企业就占了75%左右。由于税务部门的支持和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玉林地区乡镇企业已发展成为玉林地区的经济主力军,1993年产值达302.7亿元,比1990年增长9.98倍,税收达3.07亿元,比1992年增加6888万元。</p><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1992年,玉林地区税务局被广西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先进单位,1993年,被玉林地委、行署评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先进单位,被地区财委评为支持经济建设特殊贡献单位……这本身,就是对“十六字诀”的充分肯定!</p><p class="ql-block">由“十六字诀”产生的效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响。当时的玉林地委书记、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同志对玉林地区税务部门在灵活运用税收政策方面表现出来的气魄和胆略非常赞赏,多次在地委。行署召开的会议上予以表扬。广西社会科学院有关经济专家对玉林地区税务部门在应用“十六字诀”中,以适度的税收弹性,有效地促使国民经济快速增长,这一点充分肯定称之为“促产增收模式”,并于1993年3月列之为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八五”期间的重点科研项目,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玉林地区税收促产增收模式研究》,作为该项目的主要成果——《市场经济与税收改革》一书于1993年11月由广西民族出版社发行,并荣获1990-1993年广西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p><p class="ql-block">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玉林地区税务部门运用“十六字诀”,使促产增收工作一年一个飞跃。据不完全统计,“八五”期间,全地区税务部门共落实促产项目1937个,增加产值66.42亿元,增加利润8.03亿元,增加税收5.43亿元,为振兴地方经济和稳定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p><p class="ql-block">新税制实施后,由于政策高度统一,税权高度集中,原来以减免税为主体的促产方式已失去现实基础。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操作“十六字诀”,又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p><p class="ql-block"> (此处约删减300字)人们有理由相信,勇于探索、富于创新的广大税务工作者一定会赋予“十六字诀”以新的内涵,在促产增收方面作出新的贡献。</p><p class="ql-block">在新税制实施伊始,玉林地区税务部门推出以“以票管税”重大举措,引起了广西乃至中央高层决策者的重视。也是由此,引发了国家在税收征管上的一次变革</p><p class="ql-block">1994年1月1日,新税制正式实施。</p><p class="ql-block">5月份,正当玉林地区各级税务部门仍在为理顺和解决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而忙得不亦乐乎时,一个数字却让他们大吃一惊——1至5月份,全地区共有欠税1.07亿元,欠税数额之大创玉林地区税收史最高纪录!欠税的出现呈较早的趋势,也是从未有过的。而且,税务部门催欠,屡催不果,令人大伤脑筋,更使地区税务局的决策者们百思不得其解,甚至义愤填膺:</p><p class="ql-block">在某县,当税务局长到某企业催欠时,该企业负责人躺在床上,一边用牙签剔着牙缝一边与一直站着的局长“磨嘴皮”,倒像是税务局长欠了他的债。</p><p class="ql-block">这还算“客气”的。一些欠税企业的负责人连面也不让见。税务人员前门进,他就从后门溜,你走了,他也回来了。把毛主席的游击战术运用得如此得心应手,令当年的八路军也望尘莫及!</p><p class="ql-block">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某市,一个欠税企业自恃为区直企业,把上门催欠的专管员凉在一边,还放出话来:你一个小小的专管员,有什么资格与我谈交税问题!竟然在税法面前摆起资格来!</p><p class="ql-block">其实,欠税只是一个方面,还有更严重的,如有的企业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搞大头小尾或虚开代开,以达到偷、逃、骗税的目的。</p><p class="ql-block">明的、暗的,都在打税收的主意……</p><p class="ql-block">按说,这次税改千呼万唤始出来,动作又那么大,本应是从根本上扭转旧税制下税收工作被动局面的一个契机。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税收工作还相当被动,甚至在某些方面比原来更被动。</p><p class="ql-block">税收环境如此恶劣,症结在哪里?</p><p class="ql-block">玉林地区税务局的决策者们经过认真的分析、调查,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p><p class="ql-block">一是新的增值税税负转嫁的客观事实没有被部分税务干部和企业所接受,仍把税负的高低与企业的盈亏联系在一起,并在征税纳税问题上采取消极态度,对发生的税款迟迟不肯入库。</p><p class="ql-block">二是企业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不强,不接受、不服从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错误地认为新税制的实施有碍于企业的发展,因而在行动上,无视税法,常以“纳税有困难”为理由拒交税款,有些企业还在发票问题上,竭尽大头小尾、真票假开,甚至无货也开票之能事,为新税制的实施设置层层障碍。</p><p class="ql-block">三是执法缺乏刚性,征管措施不力,税务部门执法刚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制约因素较多。比如强行划库或冻结银行存款要通过银行才能实现,吊销营业执照要提请工商部门批准,要抓人要起诉要判决也得通过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进行。“万事均求人!”税务部门一直未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不受制于人的征管措施!</p><p class="ql-block">问题的症结终于找到了,而问题的关键又在第三点,即执法刚性不强,征管措施不力。因为要认识税负的转嫁性,要提高全民纳税意识,是需要经过双方长期不懈努力的,主动权不完全在税务机关手上,而第三个问题,完全属税务机关内部的事,只要找到某项可行措施,就可马上付之行动。</p><p class="ql-block">那么,怎样才能体现税法的刚性?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开创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新局面?</p><p class="ql-block">经过认真分析和反复思考,玉林地区税务局的决策者们终于从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措施中得到了启发——</p><p class="ql-block">供电部门:收不上电费时,就拉闸刀。</p><p class="ql-block">邮电部门:不按时交电话费,就自动切断通话线路。</p><p class="ql-block">工商部门:违法经营,就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p><p class="ql-block">交警部门:违反交规,除扣下行驶执照外还要处罚、办班。</p><p class="ql-block">这些部门采取的措施,都是治本的,因而非常奏效。因为,它抓住了主要矛盾,牵住了能“动全身”之“一发”,使被监督管理者无法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监督和管理。</p><p class="ql-block">由此可见,税务部门要扭转被动局面,也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牵住能“动全身”之“一发”。而这“一发”是什么?</p><p class="ql-block">这就是发票!</p><p class="ql-block">于是,税务部门大胆出击。他们根据税改的重点在增值税,增值税的重点在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的特点,以强化发票管理为突破口,推出了后来轰动全国的“以票管税”新举措。他们的依据是:发票非常重要,没有发票就不得报销,或不得列支,或不得扣税,即,只有发票才能做成生意,而做成生意才有税收。反过来说,没有发票就做不成生意。本来,做不成生意就没有税收,而现在的问题是,做成生意却没有税收。所以,管税就要管发票,管发票就是管税。因此,要实现税收工作重心转移,要扭转税收工作长期被动局面,必须实行“以票管税”,把管理发票贯穿到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去,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堵塞征管上的漏洞。“以票管税”措施的出台,可以说是玉林地区税务部门在饱尝了执法不力的苦头之后,经过认真思考与探索总结出来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征收管理办法,终于摆脱了长期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能充分依靠和发挥自己的主动权去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他们的主要做法是:</p><p class="ql-block">——在发票管理上严控管。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企业,专用发票的申请、购领、使用和保管等都要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p><p class="ql-block">——在发票使用上严格把关。无论企业还是税务机关,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坚持四条纪律:一是在填开时坚持“征多少开多少”,不能够“征少开多”;在扣税时,坚持“支付多少扣多少”,不能“少支付多抵扣”,也不能无票给抵扣,更不能见票就乱扣。二是坚持彼地销售不能在此地征税开票,严格执行纳税地点的规定。三是不能无货也开票征税,以免打断增值税链条。四是在征管上不能搞“一企两制”,“一户两制”,即对纳税人搞“双定”又允许同时使用专用发票,确需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p><p class="ql-block">——在使用发票权上严把关。对一般纳税人进行重新审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存、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税务机关代管;一是不按时缴税,纳税意识较差的;二是拖欠税款、经催缴无效的;三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四是市、县税务局认为需要代管的。对被代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代管”期间不遵守税收法规,不服从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税务机关除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可以暂停其使用发票,并要其接受学习教育。</p><p class="ql-block">由于税务部门抓住了发票这一张“王牌”,也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了税收工作的主动权,真正做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使一些纳税意识较差的纳税人无法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监督和管理,无法拒绝照章纳税,无法不改变纳税态度。</p><p class="ql-block">玉林市某商店、贵港市某公司、平南县某公司过去不服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或纳税态度较差,或专用发票管理、使用混乱。当地税务机关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无效后,对以上企业分别采取了暂停使用或代管专用发票的做法,使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均受到了极大的震动,主动向税务机关承认了错误,主动协助税务人员做好有关税收工作,并着手对发票的管理使用混乱状况进行整顿,制定有关管理使用规章制度,还邀请税务人员到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辅导,从而改变了管理使用发票混乱的状况。</p><p class="ql-block">运用“以票管税”办法在催收欠税上效果更明显:企业纷纷想办法筹集资金交欠税或主动与税务机关制定清欠计划。上面提到的那位区直企业的负责人,再也不摆“资格”,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清欠事宜,订出了清欠计划。</p><p class="ql-block">玉林地区税务部门推出的“以票管税”重大举措,得到了上级主管局和各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支持。</p><p class="ql-block">1994年8月,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袁正中在一次全区性会议上谈到税务机关实施“以票管税”办法时强调: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国家税收的企业,税务机关就应收回它的发票。</p><p class="ql-block">1994年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以“税务动态”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两高院、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单列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通报了玉林地区的成功做法。</p><p class="ql-block">1994年9月10日,《中国税务报》在显著位置上以《以票管税,机制显威》为题,全面介绍了玉林地区税务部门的做法。</p><p class="ql-block">于是,无论区内还是区外,很多税务机关纷纷来电来函,询问玉林地区“以票管税”的具体做法,一时间,玉林地区税务部门成了全国同行关注的焦点……</p><p class="ql-block">“以票管税”的“好戏”还在后头(缩减文章后面部分,约5000字)</p><p class="ql-block">(完)</p><p class="ql-block"> (文章:分别发表于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玉林地区改革开放十七年》、《改革开放 百业辉煌》和《广西税务》杂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