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卫监疫情防控工作纪实——2022.3.16

卫计监督所——邓欣

<p class="ql-block">  3月16日,学校卫生监督科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监发〔2022〕18号)文件要求,配合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学校卫生科对高陵区春季学校新冠肺炎、出血热等传染病以及生活饮用水安全进行督导检查。</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此次主要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疫情防控措施,防控物资,教学环境,生活饮用水安全进行检查,所检查的学校都能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检查组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嘱咐学校要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p> <p class="ql-block">  驻卫达医废处置中心监督人员继续全方位加强对卫达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当前疫情形势复杂多变,监督指导做好厂内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并督促要求场内一线工作及管理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落实人员防护要求,绝不松懈。</p> <p class="ql-block">  下一步,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将继续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传染病防控规范进行工作部署,继续抓好学校、公共场所及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加大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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