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我们共参与——百良镇莘村小学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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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阳春三月,既是万物生长的时节,也是消费者的节日。“3.15”这三个数字不仅代表着每一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代表着人们对公理和正义的呼唤,更代表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为提高孩子们的消费维权意识,倡导安全、健康的消费方式,百良镇莘村小学以“3.15”为契机,于3月15日,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学校通过电子屏、国旗下讲话等向学生传达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班主任老师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向家长宣传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倡导家长合理消费,理性消费。</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班主任通过主题班会课件的讲解、观看视频等方式,向学生介绍了“3.15”的相关知识,让学生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拒绝假冒伪劣商品,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举报,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到绿色消费、科学消费。</span></p> “3.15”小课堂开课啦!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1、“3.15”的由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该节日最先于1983年确定。节日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2、“3.15”标志</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 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加深了学生们对消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对“消费维权普法”、“科学理性消费”的认识,提高了对商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培养科学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消费习惯,为全力推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氛围。</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百良镇莘村小学</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2022年3月15日</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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