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br>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对从学前教育一直到大学教育都有相应的资助政策。现将我市学前教育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和资助流程等告知如下: 学前保教生活费<br><div>资助对象:老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儿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div><div>资助标准:保教费每生每学期300元,生活费每生每学期400元。</div>发放方式:社保卡发放。 国家政府资助<br><div>资助对象:老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div><div>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div><div>发放方式: 社保卡发放。</div>校内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备注:<br>1.各学段在认定学前教育阶段保教费及义务教育阶段省定营养餐时,必须是乡村振兴部门确认或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br>2.各学段所有资助项目的受资助学生要具有学校的正式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br>政策宣传-线下排查-线上识别-学校审验-等级认定-学校公示-填报表册-上报表册-发放资助金 温馨提示<br>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进行,如果您或您监护的学生符合上述有关资助政策。请及时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地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果您在学生资助方面遇到疑问,请随时与学校(幼儿园)或与老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br>服务电话:0379-652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