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律明白人

一壶老酒

<p class="ql-block">  春节前,钟某请李某翻修陈旧老住宅,李某邀约邱某等10人一起与钟某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款2700元。施工中,邱某不慎从屋梁上坠落,造成创伤性肺破裂、创伤性血气胸、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司法鉴定为九级附加十级伤残。邱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钟某赔偿各项损失20多万元,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邱某已年逾六旬,钟某让其从事高空作业,存在选人过错,应按10%承担责任,共赔偿2万多元。钟某认为,邱某是李某邀约的,自己不小心造成伤害,他不应承担责任,但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考虑,钟某还是接受法院判决,愿意赔偿2万多元。邱某不服,上诉至中院,请求钟某和李某按40%承担赔偿责任。钟某感到冤枉,连连感叹道:豆腐盘成了肉价钱。</p><p class="ql-block"> 豆腐盘成了肉价钱是一个歇后语,是不合算、划不来的意思。一个2700元的小工程是如何盘成了肉价钱的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钟某的原因。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从事承揽事务中给他人或者自己造成损害的,如果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钟某原本打算只与李某一人签订施工合同,其他人由李某邀约和组织,与自己不发生关系。结果或是不懂,或是疏忽,变成了与其他所有施工人员签订施工合同,风险由一人增加到十人,净增九倍,豆腐盘成了肉价钱。另一方面是由于邱某的原因。按法律规定,选任过错承担的是相应责任,邱某要求钟某赔偿全部损失,这样就把相应责任变成了全部责任,把过错责任变成了无过错责任,好在法院没有完全支持其诉求。同时,邱某也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邱某与其他施工人员属于合伙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伙人共担损失乃合伙关系题中应有之义,但钟某不懂,肉价盘成了豆腐价。</p><p class="ql-block"> 无独有偶,前不久,一名泥瓦匠承包了某企业办公大楼外墙装潢装饰,并聘请几名农民工帮工。施工中,吊车倒塌,将一名帮工砸伤致死。死者亲属要求厂方赔偿各项损失100多万元。厂方认为,死者是泥瓦匠聘请的,与其不存在法律关系,但由于泥瓦匠没有相应资质,自己存在选任过错,愿意赔偿20多万元。死者亲属考虑泥瓦匠赔付能力有限,坚持要求厂方赔偿全部损失。有关部门组织多轮协商谈判,无济于事。</p><p class="ql-block"> 民间这种把豆腐盘成肉价钱或者把肉价盘成豆腐价的事,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在于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信奉“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增加讼累,浪费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两会”报告工作时指出,要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鼓励崇尚英模、邻里相助、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舆论监督,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因此,依法维权,做法律明白人,理智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应当成为当事人首选,以平常心应对突发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p>

邱某

钟某

盘成

李某

赔偿

豆腐

泥瓦匠

价钱

施工

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