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篇“我是法律工作者”栏目用稿通知

纪保东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为了提升美篇“我是法律工作者”话题栏目的档次和品质,更好地展示法律人的风彩,促进法律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传承法律人的红色基因,故对话题栏目稿件的采用进行相应的规范。现将美篇“我是法律工作者”话题稿件采用的原则和范围通知如下:</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一、稿件的编者,原则上应是在职或离职、退休的法律人员。即本话题栏目要求的“我是”或曾经是法官、检察官、监察人员、国安人员、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员(法律类)、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的公务员、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以及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律研究等人员。</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但媒体记者、摄影诗画书法作家等,法律工作者所在单位或服务部门、法律工作者的亲友,对法律工作者进行专访、表彰而制作的影视片、编写的纪实性文章、通讯报导等,以及针对具体的法律工作者的摄影、所作的诗画等稿件除外。</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二、稿件内容,围绕法律工作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讲述自己在履职担当或在法律服务方面的故事;讲述自己的同事在执法或服务方面的典型故事;讲述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和体会、经验与教训、研究与成果、拼搏与激情、学习与进步、成就与荣誉等方面的故事;讲述自己在职或离职退休后的学习与生活、回顾与感悟、法律传承等方面的故事。</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因参与本话题“说说”的主体和所针对的对象,是法律工作者个人,故本话题栏目原则上不采用法律工作者所在单位或服务单位的情况简介、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和工作总结等方面稿件。</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三、因本话题“说说”非专门的法律宣传栏目,故涉及法律方面的稿件,应尽量与法律工作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相结合,寓法理法规于事,运用自己处理或同事经办的各种案例,撰写通讯报道、心得体会、案例分析或者相关论文,并针对所涉及的人和事或者案例,解读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本栏目原则上不采用其它报刋已经转发的法律法规或解释等文稿;不采用他人已发表过的学习心得、案例分析、学术论文等稿件;不支持在本“说说“中设置个人或单位普法专栏或学术论坛;并拒绝链接其它网络平台,转发不符合本话题的文章和内容。</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稿件内容要求客观、真实,有人物有故事;拒绝假设、虚构、编造、自问自答、有头无尾、空洞无物等稿件;禁止抄袭及侵权等稿件。</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四、稿件应具有“美篇”图文并茂等特点,不采用纯语音类稿件。稿件图为主:应有照片、图片或者视频,并配适量文字说明;文为主:可散文、可诗词,并配适量照片和图片。稿件应署编者、摄影者、诗画作者姓名,注明是否原创。稿件忌用带有广告推销的模式与内容。</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对符合上述原则和范围的各种稿件,经美篇“我是法律工作者”话题栏目组审核采用后,将根据稿件的内容、形式、需要,加以推荐或加精,以扩大其分享层面和影响。</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对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范围的稿件,建议投送其它话题栏目。</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我是法律工作者”说说栏目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2022年3月8日</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厚德明法 格物致公</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