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22年已拉开帷幕,交通安全依旧是重中之重,为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形成严管、严防、严控的强大阵势,全力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减少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伊美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span style="font-size:18px;">伊美交警大队</span>全警动员、立足实际,以打促稳、以整促安,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持续平稳,实现“开局告捷”。</p> <p class="ql-block"> 3月1日起伊美交警大队在严查酒驾、醉驾过程中,连续查获两起酒驾案,其中一起为<span style="font-size:18px;">“二次酒驾”案,</span>有效打击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p> <p class="ql-block"> 2022年3月1日23时许,伊美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伊美区河堤路伊春市一中北侧路段检车时,发现一台黑F*号白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地点,执勤交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看到交警后,迅速倒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堤路西侧转盘附近时将车(黑F*号车)开进雪堆中,执勤交警跟随该车到达上述地点,并在雪堆附近将该车驾驶员翟某超当场抓获,经现场呼气检测显示数值为89mg/100ML,执勤交警将翟某超带至伊春市中心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至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依据检验结果,送检翟某超全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9.25mg/100ML,翟某超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翟某超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嫌疑人翟某超的驾驶证已于2021年因危险驾驶被吊销,此次属于驾驶证吊销后仍然驾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最后我大队依法对翟某超驾驶证吊销后仍然驾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对其醉酒后驾车的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p> <p class="ql-block"> 2022年3月2日23时42分左右,伊春市公安局伊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伊春市伊美区回龙湾大街伊春市一中北门附近路段检车时,发现伊美市友好区居民马某伟饮酒后驾驶黑F*号黄、灰色比亚迪牌小型出租桥车(管运车)行驶到该路段披交警查获,以上事实有:速法行为人马某伟陈述、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马某伟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马某伟由伊美公安分局民警送至伊春市拘留所执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