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明溪县林业局联合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在沙溪乡农贸市场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今年的 3月3日,是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活动主题为“关注旗舰物种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为搞好这次活动,明溪县林业局结合“清风行动”要求和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精神,精心策划了系列宣传和执法活动方案。 2月22日上午,寒风凛冽,明溪县人民法院生态巡回宣判庭在沙溪乡农贸市场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邓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法庭认定邓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四个月,责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0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邓某某在明溪县沙溪乡碧州村王力自然村的多处稻田和山林地内设置50个捕捉野生动物的铁夹,被告人邓某某先后捕获了15只各种野生动物,捕获的野生动物用于贩卖、食用等。经鉴定这些野生动物分别是:1只野猪,2只银星竹鼠,3只白腹巨鼠,1只田鼠,2只黑水鸡,6只黑脸噪鹛。其使用的狩猎铁夹为禁用狩猎工具,属于明溪县鸟类禁猎期。 明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据悉,此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关注度极高,全乡猎户、护林员、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及其他群众等200余人参加了旁听,当天是沙溪乡的传统贸易集市的日子,法庭议庄严的审判,图文并茂的宣传展版,志愿者生动的解说,吸引了众多村民纷纷驻足前来观看。 执法人员以典型案例,向观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的法律常识。 图文并茂的野生植物宣传展版,吸引了众多的村民来观看。 明溪县林业局希望以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进一步加深群众对鸟类的认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和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等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普及爱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知识,做到德育与法育并重,提高全社会爱护野生动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