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助力成长——玉州区第五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玉州区第五实验小学

<div><br></div> 一、补助对象<br> (一)寄宿生:<br>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退出户)全部纳入补助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对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学生给予重点资助。<br> (二)非寄宿生:<br> 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二、资助标准<br>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期625元。<br>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期312.5元。 三、资金发放<div> 1.补助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签领制度,发放前由学校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填报《2022 年春季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 》(附件 7),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br> 2.补助资金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学校转入学生银行卡(存折),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br></div> 四、发放告知<div> 学校通过银行发放补助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br></div>

学生

家庭

补助

发放

存折

每生

子女

银行卡

每期

受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