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拓伟摄影传媒工作室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b></p><p class="ql-block"> 为做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延安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p class="ql-block">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东至姚店镇杨家砭村以西、房子村村口以西、白牙村猪场洼以南,川口镇至冯坪大桥以北,李渠镇崖里坪沟口以南、柴崖沟口以南;西至枣园街道高速路出入口;北至河庄坪镇石圪塔村北高速路出入口以南;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交警中队以北;西南至万花山镇罗崖村(含罗崖村);东南至柳林镇四岔铺村(含四岔铺村)。</p><p class="ql-block">二、任何个人和单位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要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办理红白喜事可以使用环保型电子鞭炮。</p><p class="ql-block">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和处罚;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规劝、处理违规行为。</p><p class="ql-block">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门店,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19”城建服务热线。</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p><p class="ql-block"> 2021年9月29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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