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潞东警方开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实施三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正能量

为进一步保障好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1月26日,长治潞东公安分局开展《公安机关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 活动中,潞东分局纪检、督察民辅警在辖区企业天脊集团大门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向过往职工群众宣传《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相关知识。向群众深入讲解袭警、辱警、扰警、妨碍公务、阻挠执法、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暴力抗法、造谣诬告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例的后果,教育引导群众在执法活动中要积极配合民警工作,提升了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br>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到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危害性和承担的法律后果,让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民警执法工作,有效促进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div> (谢世军、张慧蝶)</div> 法律链接:<br> 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br>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br>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br>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br>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br>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br>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br>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br>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br>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br>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br>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r> 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br> 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关于回避的规定。<br> 第十条 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br> 第二十九条 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表明身份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处置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维护其执法权威。<br> 第三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民警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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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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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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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

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