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的最后一天

南世勤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今天是2022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四。</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今日对于我来说注定不是普通的一日,是我检察长任上最后的一天,就在下午我最后一次主持晋中市检察院干部大会。会上,市委领导宣布新任检察长的到任,而我也作卸任表态,正式卸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职了。</span></p> <p class="ql-block">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卸任是组织的规定与安排,我很坦然。之所以说不普通,是恰在今日,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天,我要对我指控的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林某某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我在前些日子《再别晋中》的文章里写到,“我还是留有遗憾,一些鱼肉乡里、罪不可恕的人,没有在我任期内履行完司法程序”,其中就包括林某某,他虽然不是鱼肉乡里的黑恶势力,但他却是一个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犯。</p><p class="ql-block"> 时间回到2018年5月12日,那天被害人张某某到林某某的店铺后一直没有出来。下午6点多,家里人接到林某某冒充公安人员以被害人购买危险品被抓需花钱解决的电话。因要钱未果,林某某将张某某残忍杀害,并对被害人尸体进行肢解。次日,林某某将肢解后的尸体分别扔弃在山沟内,并用准备好的酒精对尸骨进行焚烧后用石头掩埋,将被害人衣物扔到垃圾池内,又将肢解用的刀具扔到河滩里。</p><p class="ql-block"> 受理案件后,我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在于该案系一起杀人、碎尸、焚尸、抛尸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疑难”在于该案发生于密闭空间里,案发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杀人的动机、目的、具体手段等问题无法完全还原;“复杂”在于该案仅有被告人一人清楚全部案件过程,但他仅有两次有罪供述,后全部推翻,并辩称系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究竟该二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死者是如何死亡的?林某某有罪供述中称该与死者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该用绳子勒死死者,然而提取该作案绳子却未检出死者DNA。多次辩解中又坚称该中途出去后返回时发现死者已经死亡,该因为害怕说不清楚而实施了碎尸、焚尸、抛尸行为。真真假假的多次供述究竟该如何采信?整个案情疑点重重,证据链条断裂。</p><p class="ql-block"> 在对案件所有事实证据反复审查,层层甄别,全面推敲后,我对本案系林某某所为内心非常确信,坚定地要将这个穷凶极恶的人送上法庭。我对案件进行了抽丝剥茧地审查,坚持用严密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梳理案件,运用客观证据链条,将无法还原的客观事实架构成符合逻辑、排除合理怀疑、法院予以采信的法律事实。从客观证据入手,从细节处印证,他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中打电话,勒颈、锐器砍切被害人,抛尸、焚尸等情节与在案其他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相互印证,以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了林某某杀害张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进而实施肢解、抛尸、焚尸、埋尸的罪行。</p><p class="ql-block"> 我觉得,承认一切罪行只是最底限的忏悔,如果连悔意都没有,那简直不能称之为人。林某某的恶,不仅在于他的手段残忍,更在于他的死不悔改,他多次反映公安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我们果断启动了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从他被调查、进入侦查机关办案区、到关押至看守所的三个时间节点,重点审查案件侦破的详细过程,全程审查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审核了入所时的健康检查登记情况,客观论证了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排除了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开庭前,我再次对证据仔细推敲、斟酌,并进行了分组,着重梳理排除刑讯逼供的证据材料,认真构思讯问提纲和公诉意见,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丝丝入扣,重点突出,注重细节,重点展示有罪供述的画面和内容;单列排非证据,用证据打消了他诬赖侦查人员的心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p><p class="ql-block"> 林某某想活着,他不想死。他是一名退伍军人,接受过多年的特种部队专业训练,具备专业的人体医学认知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他于1996年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弹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重刑,在监狱服刑的16年之久,不仅未接受改造,认罪伏法,反而学会利用法律逃避责任,学会对抗侦查办法,对法律无所畏惧。他选择午夜时分作案,就是想让其罪恶行径可以遮天蔽日,人不知鬼不觉,选择对被害人尸体进行毁尸、抛尸、焚尸,就是想毁尸灭迹,逃避追究。庭审中,林某某供述不仅避重就轻,而且将自己描述成一位关爱被害人的兄长,其无耻行为令人作呕;当庭辩解更是荒诞不经,竟然将发指的碎尸行为认为是对被害人尸体的最高尊重,而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指证证据避而不谈亦或无理取闹,法庭全程林某某都在无理对抗与控诉,庭审态度极其恶劣。一审判决后,他不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有的恶魔,永远不会真正的忏悔,除非他的生命被剥夺。林某某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没有任何悔改的意愿,这是彻彻底底的恶意,对这样一个行为恶劣、手段残忍,灭绝人性,拒不认罪的犯罪人,唯有法律能匡扶正义,唯有法律能公正惩处,以百姓的语言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冬日的早晨5:30,还丝毫没有亮光,我已起床出发,去刑场目送林某某最后一程。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林某某宣读了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命令后,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砰”!一声枪响,倒下了一具罪恶的尸体,这是林某某的罪有应得,更是死者的最大祭奠,是家属的最大慰籍。</p><p class="ql-block"> 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意义不在于它的严酷,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检察机关是犯罪的国家追诉者、司法公正的维护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我有责任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在我检察长任期的最后一天,有幸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核准执行死刑的命令,有幸以最庄严肃穆的形式为死者伸张了正义,我很欣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