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二十八中学关于暑期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包括电摩、机动车)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CHANG

<p class="ql-block">各位同学和家长们:</p><p class="ql-block"> 你们好!</p><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因此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p> <p class="ql-block">请家长明白初中生骑电动车的危害:</p><p class="ql-block">1.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做崇,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购买电动车费用高,给家里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p><p class="ql-block">2.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的规定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p><p class="ql-block">3.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她)同学,或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她)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的家庭带来伤害。</p><p class="ql-block">4.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转急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p><p class="ql-block">5.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p>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准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岁的孩子不准骑电动车上路”。未满十六周岁骑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我区已全力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加大对骑行佩戴头盔劝导,依法对不听教育、劝导未佩戴头盔的骑行人员和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对违法骑电动车行为进行整治,对未满十六周岁骑电动车等违法行为采取教育措施。</p> <p class="ql-block">请家长们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车,更不能骑电动车载人。</p><p class="ql-block">开学后,学校将对骑电动车行为专项治理,对于违规骑电动车的学生将予以记入电子档案、留校察看、综合评价等级为D级、家长到校配合教育等最严厉的惩处。</p> <p class="ql-block">倡议:家长如需骑行电动车、机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家长和学生都必须佩戴头盔!</p><p class="ql-block">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请家长朋友们不要为未满 16 周岁的青少年购买、使用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机动车),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否则出现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监护人负全责。</p> <p class="ql-block">为确保学生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上下学或节假日出行,禁止未满 16 周岁学生骑电动车(或者电摩、机动车)。为了您和学生们的安全着想,请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并且做好法律知识讲解和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p><p class="ql-block"> 枣庄市第二十八中学</p><p class="ql-block"> 2022年7月</p>

电动车

未满

中学生

家长

学生

骑行

周岁

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

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