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三招”解决公正性!

曾锐教授 ,画家。柳州市美协会员。

<p class="ql-block">自从河南省的姚老师职称事件发生了之后,全国的教师大多数都同情姚老师,并对教师职称评审失望和诟病。</p><p class="ql-block"> 其实,按职称分配没错,错在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评审的公正性存疑!</p><p class="ql-block"> 很多人主张取消职称,认为按职称分配不合理,打击了人们的积极性。事实上取消职称不应该也不可能。理由很简单。</p><p class="ql-block"> 一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按职称分配和按劳分配不相违背。</p><p class="ql-block"> 二是职称是科技兴国战略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必然产物。按职称分配,是根据脑力劳动分配的特点制定的分配制度,它是按劳分配制度的延伸,也是一种制度进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不同,衡量脑力劳动的贡献率标准比较复杂。体力劳动可以按计件计时的方式来计算报酬,但脑力劳动不行。</p><p class="ql-block"> 第三从公平和效益平衡角度来说,职称评定还有他存在的现实意义。事实上,按职称分配收入的制度属于激励机制,能防止人们回到大锅饭的年代。</p><p class="ql-block"> 既然职称的评审制度还不能取消,那么改革就是必有之路。</p><p class="ql-block"> 个人认为,只要有决心,“三招”可解决职称评审的弊端。</p><p class="ql-block"> 一、评审标准“客观化”。</p><p class="ql-block"> 评审标准的客观化,目的就是为了杜绝人情的渗透,权力的介入,斩断舞弊因素的通道,消除腐败的温床。</p><p class="ql-block"> 办法一,取消投票制。</p><p class="ql-block"> 办法二,评分标准的量化评价。</p><p class="ql-block"> 办法三,学校把评审标准转化成量化管理的指标,在日常管理中实施量化管理,针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和记录。</p><p class="ql-block"> 以制度管人,以标准评价人。这对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单位的学校更有现实意义。</p><p class="ql-block"> 二、指标权重“科学化”。</p><p class="ql-block"> 指标权重“科学化”,指的是评审中的评价指标,一要权重设置科学合理,一要能量化打分。</p><p class="ql-block"> 有人诟病职称评定的“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这种批评之声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全面否定了论文、帽子和奖项,关键是我们怎样对待这三者,以及这三者在评审标准里边的体现以及权重的科学设置。</p><p class="ql-block"> 学校教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学,二是教育,三是教育研究。我国对包括教师在内的干部的管理,强调“德勤绩能”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对于老师来说,教学成果就是绩,作为评审标准的主要指标,李英成为权重最高的评价指标。至于论文,那是必要的教学研究的成果,体现的是水平,是能,唯论文当然不对,但否定论文在评价标准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应该的。对待评审标准中的奖项(多为教学奖、教研奖等)指标也是同理。至于帽子,应该说这是学校里边的各种荣誉,这些荣誉绝大部分与德勤绩能有关系,也是评审中的必要指标。</p><p class="ql-block"> 反对“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是对的,但是我们不应该一概反对论文帽子和奖项,只要能够科学合理的设置它们在评审标准中的权重,并能够科学客观地量化打分,那么它们就会成为我们之中评定的重要依据。</p><p class="ql-block"> 三、评审监管“反腐化”。</p><p class="ql-block"> (一)把职称评定中的弄权问题纳入反腐倡廉的范围。 把督察惩戒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加强督察监管和惩戒力度,使违法违规者付出他们承受不起的代价。</p><p class="ql-block"> (二)给职称评定立规。使得职称评定的监管和惩戒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可操作性。立规主抓几个问题:一是评审专家构成问题;二是评审专家的报备(审批);三是评审专家易校交叉评审;四是评审专家回避问题;五是评审的保密制度。</p><p class="ql-block"> 职称评审公正不难,难在理念,更难在决心,特别是在斩断利益链条和“小腐”的零容忍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