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逝去的岁月,珍藏这一份美好】旧文稿系列--关于集体渔业对船核算及有关问题之我见

穆岙肖弯

<h3>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木岙渔村成为了金塘岛上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村里也出了不少名老大,渔民的收入和集体的经济实力皆名列全区前茅,周边村庄的村民们都羡慕不已。<br>  后来体制下放,前方实行了对船核算,渔业队集体解体了,我们这个村则迅速由兴致衰,冷库卖掉了,船坞卖掉了,后方资产也都贱卖了,被私有化了,后来又分集体积累给个人,只要在村里下过海,每人都有份,所以,连我都分到了。作为从这个村子里走出来的渔家之弟,一直关注着村里的变化,村兴则喜,村衰则忧。<br>  三年前,我与同村的好同学兴祥一道,到螺门、毛峙、螺头等几个渔业村走访了一番,看到这些村尚残留的一些冷库、仓库等后方设施,皆破败不堪,废弃在那里,无人过问。想想这些曾经名扬舟山的渔业富裕村,如今都一个个败落成这个样子,咱俩也只有望村兴叹。<br>  八四年至八六年,我正在电大舟山分校党政专修班脱产读书,我的毕业论文,就围绕渔区体制改革中的对船核算问题展开。当时对船核算在渔区被吹得很响,几乎形成了一股潮流,而我却逆潮流而动。</h3> <h3>图为党政专修班全体同学毕业合照</h3> <h3>  没想到,因为自己写的这一篇论文,竟然引起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极大关注。一响思维超前的班主任,看了我的论文,倒是极力支持我这样写,而指导老师看了我的论文,居然觉得我胆子太大了,要求我将论文中的观点必须改过来,否则他不敢担任我的论文指导老师。一位舟山渔业界权威专家看了我的论文,评价说:“文章锋芒毕露,后生血气方刚”。显然他的评价里带有年轻人不知天高地厚的意味。<br>  于是我只好另换指导老师,也为了论文顺利通过,能顺利毕业,将论文的观点作了大幅度的修改。现在想起来,年轻时的我,确实不知天高地厚,那时的渔区体制改革的大气侯,是不允许我这样写的。但当时我并没有想得那么多,完全是凭着一股热情,带着对渔民兄弟的一份深厚感情,去完成这篇论文写作的。<br>  一直以为这篇论文早已丢失了,前几天,突然从旧箱底里翻到了第一稿论文原稿,这着实让我有点惊喜。<br>  三十六年过去,世殊事异,吾亦老矣。如今重读这篇文稿,往事历历浮现。怀旧思今,感慨系之。<br></h3> <h3> 集体渔业对船核算及有关问题之我见<br>--舟山电大分校八四级党政专修班朱善福 <br> (一九八六年五月)<br>  我们改革渔区的经济体制和实行生产责任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那些环节和方面,从而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必定会有失误和挫折。当前,渔区议论最多的就是关于对船核算问题。争议的焦点是肯定对船核算还是否定对船核算,它对渔业生产力的发展是促进了,还是阻碍了。<br>  本文拟就此问题谈点肤浅的看法,并对改革过程中有关几个问题和今后发展趋向作些探讨。<br>  一、实行对船核算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的客观要求。</h3> <h3>曾为我们主讲的几位教授图片</h3> <h3>  要对渔区出现的对船核算问题有一个比较清醒认识,首先必须弄清它的概念和性质。联系我县目前实行对船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剖析: <br>  从生产资料来看,对船核算是将原渔业大队集体所有的船网等生产工具,下放到由对船集体所有和使用。就其性质来说,仍属于劳动渔民集体所有制。但这个集体的概念与原有集体的概念已经不同,其范围大为缩小,渔民对生产资料有直接的卖买、租赁、转让的处置权。<br>  从收益分配制度上看,对船核算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在三者关系处理中,它除了扣去国家税金和上交一些公负费外,其余都归单位分配或安排。单位一般留些下汛生产费用外,不留任何用于更新或扩大再生产基金,以后如需要增添工具或更新船只,再按劳力进行集资。单位内每个渔民收入的分配,目前仍采取职务工分制,实行按劳分配。<br>  从生产组织上看,对船核算既是以一对船为基本经济核算单位,同时又是以一对船为基本生产单位。对船内部一般由老大组阁,劳力安排采用自愿组合和老大挑选相结合的方法。各作业单位都有选择渔场、生产作业、直至转产的自主权。因此,它已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基层经济组织,并不是一种所谓联产承包责任制。<br>  从水产品处理上来看,实行对船核算的单位,水产品从渔业大队统一处理,集中入账,改变为分散到对船自行处理。对船掌握了水产品处理的权力,可以自行决定和改变鱼货投售方向,也可以直接拿到市场上处理。当然,目前仍要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和调节。</h3> <h3>  上述分析说明,对船核算是在劳动、资金自愿组合的基础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合作渔业经济组织。它虽然和渔业合作化前的长元制经营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事实上,对船核算是在彻底否定和解体原有集体核算体制的基础上出现的,也就是把原有生产规模的经济实体分成对船小队的经济实体。这种把实际已经形成的渔业生产力,重新分成对船小队的规模状态,既不利于促进和推动渔业生产力不断向高层次方向发展的现实需要,也违反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的客观要求。<br>  对于过去以大队为核算体制的劳动渔民集体所有制,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肯定它在发展群众渔业中所起的重大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由于长期“左”的影响,没有及时地根据生产力发展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致使在集体所有制内部产生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弊端。我们今天改革群众渔业经营核算体制,就是为了革除这些弊端,把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充分地发挥出来,使劳动渔民集体所有制更加完善和巩固。<br>  近年来中央对农村几个一号文件中,一再强调完善联产承包制,坚持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强调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中央(85)5号文件中提出允许船网等基本生产资料,下放到作业单位所有和使用,也正是出于有利于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这一点考虑而提出来的。允许放,并不是说一定要放,并不是叫我们不顾各地、各队(村)生产力状况,都去一放到底,都去恢复传统性生产时代的经营方式。渔区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这种偏差,是下层的改革推动者,对中央5号文件精神机械的、偏面的理解造成的,实际贯彻中又简单的照搬农业的做法,完全脱离了渔业生产的实际,搞一刀切。</h3> <h3>毕业纪念册部分男同学的毕业照头像</h3> <h3>  应该看到,我们海洋捕捞的单船或对船就是一个最基本的作业单位,从长远的观点分析,如果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劳动渔民集体所有制,长期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作业单位基础上是难以得到巩固和壮大的。振兴群众渔业,实现渔业现代化,也决不能建立在对船核算的生产规模上。事实上,在实行对船核算的情况下,连船网等基本生产资料价值,也已经很难保证不受损失或转化为私有。因为它一没有实行严格的折旧政策,把在生产过程中所损耗的价值保存下来,使在原来实物形态完全报废时,有更新重置的能力,以达到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要求。二没有提取一定的积累,不仅使再生产资金投入、扩大经营规模,客观上已造成困难,而且在生产欠收的情况下,还很容易把现有财产化为私有,从这一点来说,实行对船核算,是不利于坚持集体公有制的。<br>  二、对船核算同当前海洋渔业生产特点的矛盾。<br>  由于海洋捕捞生产是在海洋上进行的,因而它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不同于农业,有其自身的特点:</h3> <h3>  首先,渔业生产特别是海洋捕捞受渔业资源、气象海况、水域环境等多种自然条件的制约和支配,其制约和支配的程度远比农业生产大得多,给渔业生产带来了不稳定性;<br>  其次,海洋捕捞生产不仅劳动艰辛,而且常遇到自然灾害的袭击,其风险性很大;<br>  再次,海洋捕捞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周密的组织,不仅作业单位内部必须紧密配合,协调一致,而且还需要与岸上或海上的指挥机构、兄弟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它对后方基地依懒性也很大,需要后方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因此,海洋渔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是很高的,不象农业生产有大量作业可以单家独户进行;<br>  第四,海洋捕捞渔场具有公有性,决定着生产上的竞争性,只有船只工具先进,技术力量强、经济实力浓厚,才能在竞争中取胜。而目前配备一对大型机帆船,就需要二十多万元资金的投入,因此,海洋渔业生产又具有投资大的特点。<br> 由于这些特点,形成了海洋渔业生产一些特有的客观规律。这就决定了海洋渔业生产要更好的适应这些特点,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这样,才能在生产过程中实行较大范围的协作和互助,以克服和战胜因不稳定和风险灾害造成的种种困难,才能集中较多的资金来统一使用解决渔业投资大的问题,才能在不断增加积累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再生产,以增强竞争能力,使渔业生产不断向高层次方向发展。如果渔业生产在劳动组织、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等方面不适应或者违反了海洋渔业生产实际和客观自然规律,必定不能顺利和有效地进行渔业生产,甚至使渔业陷入危机。</h3> <h3>刘新起同学的毕业赠言</h3> <h3>  从我县对船核算的实践表明,这种核算体制是经不起渔业客观自然规律检验的。一是对船核算在渔区推行仅仅一年,就使全县渔区的大型或中型渔船减少了24艘,尤其是一些本来规模较小,生产基础相对较差的队,由于实行对船核算后,资金、技术更加薄弱,或遇到海损灾害等事故后,就很难再恢复生产而解体或转产,这些单位解体后,大部分又转为一家一户或几户合起来从事沿海传统性小型作业。这样还造成近海沿海作业发展失控,使已经衰退的沿海水产资源同捕捞强度的矛盾更加尖锐;<br>  二是使原来规模较大的队(村),减弱了生产竞争能力,这表现在带头船在生产中失去了指挥、组织协调作用,生产分散,鱼情鱼发相互封锁,增大了生产的盲目性,难以发挥应有的生产水平,而本来低产或中等水平的单位,下放后由于技术力量受到一定削弱,而又得不到相应调整,致使生产能力更加下降,更严重的是由于生产状况不佳,船员之间引发矛盾,造成内部不团结,出现了从前集体经营体制时不可能发生的长时间抛锚停产的现象。<br>  三是对船核算后,渔民集体观念更加淡薄,互助协作精神减少,小生产狭隘心理有所发展,只顾分到是食,吃孙子饭,剥老牛皮的思想越来越严重,生产中违章作业,海损事故以及打架欧斗、偷盗渔获物、渔具和其它生产资料事件显著上升,这也是劳动力素质在思想道德水准方面的下降。<br>  总之,对船核算后,我县部分渔业队(村)生产力出现畏缩的趋势。这种畏缩和逆向发展的趋势,充分证明,实行对船核算不利于按客观自然规律进行渔业生产,是渔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倒退。</h3> <h3>图为部分同学集体合影</h3> <h3>  三、对船核算不能使渔业生产力诸要素得到更有效和合理的结合。<br>  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方式及其结合的程度,或者说生产关系的体现形式,总是要随着社会历史条件(主要指社会制度)和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从群众渔业的发展历史看,建国前,群众渔业在劳动工具简陋、生产水平低劣,劳动者素质又极其低下的历史条件下,其生产经营方式必然表现为一家一户的分散的个体生产。建国后,劳动渔民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这使广大渔民的生产热情得到空前的激发,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但仍限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劳动渔民的合作经济形式还是建立在只船或对船小小队的基础上。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只船或对船小小队,已不能适应海洋捕捞生产的特点和生产力水平发展的需要。这就客观上要求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更大范围内的结合,便逐渐形成了以大队为核算的经营体制,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巩固和壮大。这种生产力诸因素结合方式及其结合程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其内在动因,就是反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要求。</h3> <h3>图为毕业10周年同学们在白泉镇活动时合影</h3> <h3>  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br>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彼此分离,不能形成实际的生产力,如果彼此结合得不协调,也就可能削弱生产力,如果彼此结合的方式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就更有可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可能破坏生产力。今天集体渔业的生产力和社会历史条件,毕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相当一部分队(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对于这种队(村),再用以船核算的形式来组织渔业生产力,这显然不能使生产力诸要素得到合理而有效的结合。<br>  首先,从生产力诸要素中人的因素来讲,不仅劳动者的素质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如劳动者生产经验、操作技术、科学文化知识、身体素质等,而且广大渔民从同海洋长期斗争的切身实践中深深感到,只有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才能战胜一切自然灾害的袭击,只有联合起来,才是渔业真正走向现代化的出路。渔区广大渔民早就要求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使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发挥和运用。这说明实行对船核算,将原来已经形成的生产规模,重新分成对船小小队,是得不到极大多数渔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的。<br>  </h3> <h3>图为班小组同学合影</h3> <h3>  其次,从生产力另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对象,即水产资源来讲,一方面经过三十多年来的发展,水产品总产量成倍增长,另一方面,近十年来,由于水产资源总捕捞量过度,至使近海水产资源明显衰退,单产徘徊不前,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经济效益明显降低,使渔业面临严重困境,要摆脱目前这种困境,摆在当前渔区的一个紧迫任务,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近海沿海水产资源的繁殖和保护,这就势必要开辟外海渔场。而对船核算不仅不利于外海渔场的开辟,而且近年来,一些对船核算单位反而出现了逆向发展的趋势,作业渔场越捕越近,这已经与群众渔业迫切需要向外海远洋发展,加强沿海近海资源保护,形成了尖锐的矛盾。<br>  其三,从生产力构成因素中的劳动资料来讲,生产工具已经实现了机械化,不仅大中型机帆渔船已成为我县海洋捕捞的主力,而且无线电通迅、定位仪、鱼探仪等助渔导航设备都已进入了渔业生产领域,渔船技术装备正在向机械化或半自动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必须有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和形式,实现其劳动者对劳动资料的支配和管理,而对船核算由于分割了原集体范围内劳动者之间对劳动资料的共同占有权,劳动者已被固定在一个作业单位内,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其对劳动资料的支配和使用权,而且在传授先进生产技术和采用先进劳动工具方面,也因为受到狭隘利益的束缚而给自己捆住了手脚。</h3> <h3>几位女同学毕业头像照</h3> <h3>  实践证明,对船核算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是不相适应的。由于对船核算不能使生产力诸要素合理地结合起来,其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这就决定了它也必定不能使生产力诸要素得到最合理地利用。如它无力实行综合经营,物资设备综合利用;也无法使劳动者实现正常的流动和技术力量的合理配备,从而使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受到了限制,更不可能兴办较大的公共福利事业和实行丰欠、灾害等调节。<br>  需要指出是,有些队实行对船核算后,后方原有集体的各种设施已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被废弃的废弃,转让的转让,渔区原有集体经营时形成的现有生产力正在被逐步的削弱。我们应当看到,在当前资源衰退,能源不足、劳动力过剩,渔业经济效益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如按照对船核算这种体制发展下去,会使渔区集体经济停滞不前,最后可能将导致搞垮一对船,一个村。<br>  因此,无论从现代化渔业发展方向和宏观经济的观点分析,还是从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搞对船核算走的是下坡路。<br>  四、对有关几个问题的再认识。<br>  1、不能片面夸大和强调渔区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对过去渔区所实行的分配制度,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一方面,要确认原渔业集体内部在分配制度上所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不仅表现在集体内部劳动者的经济效益直接受其生产状况的影响,最主要的还表现在劳动者之间在分配关系处理上通过职务工分制的形式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分配原则。</h3> <h3>  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由于长期受“左”的影响,又没有充分贯彻和体现好按劳分配的原则,过多的强调统一分配,否认高低产单位之间必要的差别,这样也影响了高产单位渔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现在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片面的夸大渔区集体内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认为集体化制度必然导致大锅饭、平均主义,把搞集体同平均主义划上了等号,这种认识和观点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从这些错误观点从发,就必然得出这样的三段论:集体核算等于平均主义,而平均主义是需要砸碎的,所以集体核算必须取消。由于大前提是错误的,推出的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因此,用这些错误的观点和认识去指导实践,就必然导致失误。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事物的性质都有其量的规定性,如果超过或突破了这种量的规定性,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或者说使事物走向原来的反面。我们对群众渔业分配政策的调正,目的是为了克服平均主义,使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得到更好的体现。但是用完全取消统一分配,以对船核算来取代原集体核算体制的作法是不能达到目的的,根本原因是脱离了渔业客观实际。<br>  </h3> <h3>  我们知道,渔业生产具有不稳定性,特别是受劳动对象,即鱼类资源制约很大,鱼类可控程度远不如农林牧各业,其投入与产出也往往不能成正比,一个渔业村集体内部各个作业单位,在付出相等的物化和活劳动的条件下,产量、产值和效益极不平衡,生产过程中技术性和偶然性因素交叉出现,捕得着一网鱼,捕不着一手空,因此,也就往往出现多劳不能多得,甚至少得的矛盾,而对船核算反而加剧了这一矛盾,在同一个村中,出现低产单位的老大收入还不如高产单位的伙长收入,无论如何老大所承担的责任和所付出的劳动总比伙长所付出的劳动要大得多,所以,我们不能忽视渔业生产这一客观事实,在分配关系处理上,完全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措施加以适当调节。笔者的观点是,鉴于渔业生产的这种特殊性和不稳定性,在完善分配制度上不可去套用农业的办法,要从渔区的客观实际出发,即既要克服过去完全平均主义的做法,又要保留适当的统一分配部分,以调节劳动者之间由于生产的不稳定而出现的多劳不能多得的现象。这样,才能在分配关系处理上,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充分更合理地体现出来。才能更大地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热情。<br>  2、不能把过去农业生产上存在的大呼隆现象强加到海洋捕捞生产上来。在分配上,长期来渔业集体内部劳动者之间,各作业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现象。但在生产上,我们不能想当然的将渔业等同于农业,也一概斥之为大呼隆。这是受海洋捕捞生产特殊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客观的劳动条件所决定的。<br>  其一,由于渔业生产是在海洋上进行的,决定了劳动组织形式必须以对船或单船为单位进行组建,形成了各个独立作战的生产作业单位;<br>  其二,每一个作业单位都有一定的劳动力人数限制,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h3> <h3>  其三,作业单位内部有严格的技术职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在作业时,全体船员必须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如一人完不成其操作任务,就会使整个作业过程受到影响甚至不能进行。<br>  由于海洋捕捞生产的这种特殊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在作业过程中严格的技术操作要求,自然地排除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呼隆的客观条件。<br>  但农业生产却不同,农业生产由于在陆上进行,土地比较集中又固定,生产过程技术要求低,而耕种一亩田,可以十几个人,也可以几十个人,如在没有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形成干活一窝蜂的状况,产生大呼隆的弊端。因此,农业生产的劳动组织形式和生产条件,同海洋渔业生产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不能把农业生产上所存在的大呼隆现象,不分青红皂白地强加到渔业生产上来。<br>  正因为海洋捕捞生产在经营组织上具有这一特点,我们就没有理由去担心,由于扩大经营规模会带来生产上的大呼隆。也正因为由于这个特点,使海洋捕捞的每个作业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总是表现为独立的或分散的状态,这也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集体组织和社会力量,从各个环节对生产过程进行一系列的组织、指挥和协调。<br>  </h3> <h3> 3、在公有制条件下,过分强调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是不恰当的。应该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彻底地消灭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况,实现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真正成为掌握和支配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本来就随着公有制的确立而统一起来了。然而现在有些同志又偏面强调二者的统一,很明显是把集体同劳动渔民的关系对立起来了,如乎认为集体财产为集体所有,不为渔民所有,这就必然导致一系列认识和实践的错误。如有人认为,原集体所有制,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不能紧密结合,劳动者不能够充分地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只有搞对船核算,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统一,才能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得到紧密结合,这样渔民也才会把生产工具看成“自己”的加以爱护。如果根据这种观点来推论,事实上,对船核算也还不能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得到紧密的结合,因为它毕竟还是一个小集体,要使真正紧密结合,那就只有搞一家一户的个体私有制了。 显而易见,这种不恰当地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统一,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br>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央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中,并没有关于使用权与所有权必须统一的规定。可以设想,如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全部固定资产,也实行所谓谁使用谁应有所有权,全民所有制也不成其为全民所有制了,就是农业的耕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长期不变,也不能以强调所谓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统一,而把土地转化为农民个人所有,工人是工厂的主人,农民是土地的主人,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标志。</h3> <h3>  同样道理,我们渔业集体组织总是由劳动渔民所组成,集体的财产当然属于劳动渔民集体所有,二者并不存在对立的关系。至于如何使劳动者把生产工具看成“自己”的加以爱护,关键是加强管理的问题,是如何采取各种措施,落实管理责任的问题,以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从而使每一个渔民都负责地去支配和使用属于集体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br>  4、一个以对船核算的基本作业单位,不能算是两个经济体合作意义上的联合体。有些同志把渔区出现的对船核算或由对船核算解体后,通过自愿集资组织起来的个体作业单位,又称为新的经济联合体,这是把以船核算与经济联合体这二个具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经济组织混同起来了。其实这二者概念是不同的。对船核算是单个经济组织,而经济联合体必须有二个以上的经济组织联合起来,才能形成。<br>  5、实行对船核算后,生产工具向捕捞能手集中的提法,至少在当前是不实现的。农业在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后,鼓励承包耕田向种田能手集中,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把这一政策又死搬硬套的用到渔业上,至少在当前的条件下,是行不通的。为了阐明这个问题,这里把有人提出的三种所谓集中形式列出来作一分析。<br>  第一种是让群众自愿选择,将生产工具交结捕捞能手掌握和使用。这实际上是原大队体制下放时采取的一种劳动组合形式,不存在生产工具谁向谁集中的问题;</h3> <h3>  第二种是淘汰差的船只,使留下来的船只技术装备更臻完备。这种形式只是使作业单位相对精干,一般高产单位不可 能去拼吞被淘汰和解体的渔船和劳力。<br>  第三种就是以整个队、或一部分、或某些个人随带工具、资金同高水平的队集中,这也无集中的现实条件。因为,大队的经济实体已经解体,每个作业单位都各自形成了独立的经济实体,作业单位若效益差导致解体,要么直接淘汰,要么转产跳槽,不可能以整个队或所谓一部分向高产的队集中。至于解体后一些船员个人向高水平队集中,实际只是该作业单位内部缺劳力时,通过协商后补充进去的,这同所谓的生产工具向捕捞能手集中根本是两码事。<br>  总这,目前在对船核算的条件下,已经失去了生产工具向捕捞能手集中的现实可能性。而实践证明,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要使生产工具真正向捕捞能手集中,只有在实行以渔业合作社为核算这一经营体制的条件下,才可能得到实现。<br>  6、生产长期上不去,不能单一责怪于体制问题。一个渔业村的生产好坏,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如经营管理体制、领导决策水平、资源状况等。过去,有些村生产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并不完全是体制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上的问题(当然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事实也是这样,那里的领导班子过硬,经营决策有方,那里的生产就充满活力,反之,生产就上不去,甚至下降。例如我县有名的木岙渔业队,在七十年代初还是一个穷队,他们至所以能后来居上,根本一条,就是千方百计强化集体经济基础,强化领导班子的管理决策水平,强化一大批生产能手和技术骨干。如果那时也因为他们生产水平低,就据此说渔业队集体核算体制,不适应他们的管理水平而把它撤销,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样高的生产水平的。</h3> <h3>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具有反作用,人不能违反客观规律,但人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并不是客观规律的奴隶。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能不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则是一切事业成败的关键。因此,我们要使渔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不仅要在完善经营体制上做文章,而且还必须在强化人的素质上做文章。如果我们改革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不是立足于加强、完善、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生产力向更高层次发展,而是立足于那个村的管理水平差,就把那种经营体制套上去,这样做其路子必然会越走越窄。试问,那些实行对船核算后生产仍然不振的作业单位,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经营体制来适应呢?那就只能搞个体经济形式了。 <br>  五、结语与探讨<br>  对于三中全会以来渔区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但经营体制的改革,只是渔业改革的一部分,对船核算在渔区的出现,并在极大多数渔业队(村)推行,并不是象有的同志说的那样,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我们主观上没有从实际出发,违反了客观规律,搞一刀切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对船核算既不适应渔业生产的特点,也违反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及其渔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它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渔业生产的继续向前发展。</h3> <h3>  渔区虽有不少同志也都从实践中看到了对船核算的弊病,但总是心有余悸,不敢承认和否定改革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凡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东西,就必须理直气壮的予以否定或纠正。我们今天所进行的这场改革,从本质上说,也是对现实中存在的弊端和不合理因素的否定,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如果死守陈规,人类社会就停止不前了,我们的改革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地抛弃那些妨碍渔业生产力发展的老观点、旧框框,坚决冲破狭隘的眼界和保守思想的束缚,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但要敢于正视现实,也要敢于改革现实,大胆地纠正和克服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决不能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放开手脚,把渔区的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br>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巩固、消化、补充、完善的指导方针。笔者认为,在继续改革和完善群众渔业经营体制中,既不搞回到过去老路上去的做法,又要符合和达到完善的客观要求。这个要求是:使群众渔业经营核算体制,不但能够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作业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体设想及依据是:<br>  </h3> <h3> 第一,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建立起双层经营体制的渔业合作社。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和落实生产责任制,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处理统与分的关系。过去大队集体统得太多太死,现在对船核算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二者都是违反渔民群众意愿的,都给渔业生产带来消极影响。克服二者弊端的有效办法,就必须在渔业村内部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渔业合作社。其实质内容就是要根据不同村的生产水平和经营规模,建立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br>  笔者的主张是:对于生产水平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队(村),宜建立大头在统,小头在分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生产水平较低,规模较小的队(村),宜实行大头在分,小头在统的所谓大包干责任制。当然统分的比例和具体内容如何确定,还必须从各地的具体实际出发,坚决避免新的一刀切。只有建立这种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形式的劳动渔民集体所有制,才能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作业单位的主动性两发挥。这样的双层经营体制,一定能得到广大渔民欢迎和拥护的。<br>  第二,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地扩大经营规模。无可争辨的事实表明,凡经营规模较大的队(村),生产水平一般比较高,凡经营规模较小的队(村),其生产能力一般也就比较弱,我县大、中、小三种不同的队,与高、中、低三种不同生产水平的队,基本上是相吻合的,从整个舟山看,情况也基本类似。这种生产水平高低同经营规模大小,所存在的正比关系,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受渔业特殊的客观自然规律所决定的。</h3> <h3>  我们必须要从渔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客观规律出发,重视海洋捕捞生产的规模效益,在一定的范围内,组成具有一定规模并以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实体,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生产规模,这样,渔业生产力的发展,就有了赖以依托的社会化组织形式。<br>  第三、走联合之路。经济联合体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渔业生产又是一个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它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国家工业化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依赖于各部门、各行业的支持。这就客观上要求渔业生产必须从各方面同这些部门和行业,实行广泛的联合。而且,群众渔业要走出去,向外海远洋进军,单靠一个作业单位或一个村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实现联合势在必行。目前,渔区渔工商联合企业的出现,已经为我们开辟了一条新的联合之路,它所显示的优越性和取得的经济效益,也充分说明了走联合之路是振兴群众渔业的根本途经。<br>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