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江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通知

通化县富江乡

<p class="ql-block">  结合当前资源保护工作形势,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切实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工作后续任务,按照《通化县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p><p class="ql-block"> 一、指导思想</p><p class="ql-block">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原则,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整治全面完成。</p><p class="ql-block"> 二、目标任务</p><p class="ql-block"> 通过开展此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在全乡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清收还林的对象为全乡范围内毁林开垦的林地、侵占蚕食的林地、采伐后未更新的林地、参后未还林的林地、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国有林业局和地方国有林场职工工资田以及其他毁林开垦的林地。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保护林地、使用林地意识,促进林地有序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p><p class="ql-block"> 三、工作步骤</p><p class="ql-block"> 本次专项整改行动自2021年11月30日开始,至2022年7月1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p><p class="ql-block">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加强林地清收整治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升农户自觉自愿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农户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配合乡政府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还林。</p><p class="ql-block">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2月30日-2022年2月30日)。对近年来违法违规开垦的林地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新核对每块违法开垦林地的面积、四至、当事人等基本信息,确保无遗漏、无误差,摸清底数,掌握实情。</p><p class="ql-block"> (三)督促整改阶段(2022年2月30日-2022年4月30日)。各相关站所要加大与各村的配合力度,开展联防联控,落实乡、村、组层层包保的责任体系,做到每个地块都要有人包保,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要提早入户督促引导农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农种之前)还林,对确实有困难的农户要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拒不执行的,要摸清违法开垦林地情况,锁定证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下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好准备。各村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林地进行严防死守,发现有新的毁林开垦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采取播撒树种及草种、喷洒有利于树苗生长的除草药剂等措施,确保已开垦地块坚决不能种植人参等其他农作物,尽快恢复原状。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种植问题发生。要实行联合执法,执法到位,对没有依法缴纳罚款的违法违规种植案件,乡政府将联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置法律于不顾,拒不缴纳罚款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 (四)重点打击阶段(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30日)。对拒不执行政策搞对抗的个别农户,坚决实行重点打击,依法强制清除毁林开垦地块;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打掉毁林开垦背后的保护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p><p class="ql-block">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5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组织不力的各村、相关站所、相关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建章建制,落实长效管护责任,避免毁林开垦现象出现反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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