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以下是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这些新规,对我们依法依规办事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将“家事”上升为“国事”,让父母“持证”上岗,“依法”带娃。</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p><p class="ql-block"> 此外,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p> 二、国家医保药品新增74个品种 <p class="ql-block">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将正式执行。</p><p class="ql-block"> 74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另有11种药品被调出。从品种来看,此次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从降价幅度来看,今年67个谈判新增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61.71%,创历史新高。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p><p class="ql-block"> </p> 三、军人配偶免费医疗 <p class="ql-block">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施行。</p><p class="ql-block">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p><p class="ql-block"> </p> 四、法拍房全面限购 <p class="ql-block">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p><p class="ql-block"> 新规不仅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 </p> 五、规范个人征信信息 <p class="ql-block">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办法》明确: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且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p><p class="ql-block">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p> 六、部分商品或零关税 <p class="ql-block"> 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p> 七、在线诉讼要经当事人同意 <p class="ql-block">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 八、新购车因质量问题7日内可换 <p class="ql-block"> 《全新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p><p class="ql-block">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p> 九、规范养老服务 <p class="ql-block">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p><p class="ql-block"> 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方面内容。同时,围绕《规范》“九防”要求制定的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p> 十、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属地要求 <p class="ql-block">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p><p class="ql-block"> 《规定》明确,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p> 十一、欠农民工工资成失信黑名单 <p class="ql-block">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p><p class="ql-block">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p> 十二、化妆品不得标注有医疗作用 <p class="ql-block">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p><p class="ql-block"> 同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p> 十三、进出口食品新规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p><p class="ql-block">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p> 十四、严格商标管理 <p class="ql-block"> 严格商标管理,知识产权新规出台。《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