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22年已悄然而至,新的一年为巩固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已有成果,确保“禁放”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专项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小组,于2021年12月31日晚至2022年1月1日凌晨在县城区主次干道、居民住宅区、商贸市场、公园景区、文体活动场所、各大办公场所等区域及场所组织开展跨年烟花爆竹禁燃查处工作。</p> <p class="ql-block"> 2022年1月1日零时,执法人员在巡查兴业东路的过程中,发现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责令其立即将鞭炮燃烧后的遗留物清扫干净,并依法将当事人陈某带到屯郊派出所进行立案处罚。屯郊派出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宣传教育,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陈某的违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p> <p class="ql-block">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p><p class="ql-block">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p> <p class="ql-block"> 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易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在新的一年,县城禁燃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也请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平时积极参与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中,为屯昌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一份贡献!</p>